养老院里八旬老人意外受伤究竟谁来负责?
2019-02-20 09:55:11来源: 看看新闻K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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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岁的胡老伯和91岁的吴老伯同住在养老院同一层的不同房间,吴老伯智力障碍,胡老伯行动不便。两人互不相识,彼此的生活圈也什么交集。

  2017年3月1日下午,吴老伯在走廊里散步,回来的时候错进了胡老伯所在的房间。两名老人第一次碰了面,这次意料之外的碰面却导致了一场伤人事件。胡老伯见到吴老伯走错房间,他立即上前阻止,两个人就起了争执,随后胡老伯就倒在了地上。

  八十几岁的胡老伯摔一跤可不得了,不仅吃了开刀的苦,而且本来能勉强行动的他,手术后也无法走路了。经过鉴定,胡老伯的伤势构成九级伤残。

  胡老伯的家人一算治疗费用、残疾赔偿,林林总总加在一起要十多万元钱。胡老伯的家人找到吴老伯和养老院,要求赔偿。养老院赔了5千多,可是在剩余赔偿款支付的问题上,却迟迟没有进展。无奈之下,胡先生一纸诉状将吴老伯和养老院告上了法院。

  面对来自胡老伯的诉请,吴老伯的家属大呼冤枉。他们认为,事发时吴老伯身体状况非常不好,不具备伤害他人的客观条件。

  原告方拿出了养老院出具的情况说明。事发当天,吴老伯虽然行走不便,但他还是一个人走进了胡老伯所在的房间引发了冲突。

  对于原告的索赔诉请,养老院觉得也很冤枉。因为这件事情是两位老人,自己争执推搡导致的事故,而入住老人在养老院期间,行为导致第三方损失的责任由老人和担保人自行承担,这是写在住养服务合同上的。可是在原告看来,养老院无论怎么解释,他们对于胡老伯受伤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养老院方面则表示,两位老人确实是属于一级护理对象,但是就此次事故而言,他们在护理服务方面不存在问题。

  养老院更是表示,他们已经向原告做出了一次性赔偿,并且原告的儿子已经在赔偿协议上签字同意不再就胡老伯受伤一事追究他们的责任。可是对于白字黑字的赔偿协议,原告代理则认为是养老院一方设局欺骗原告签名。

  被告吴老伯家属认为,事情没有查清,他们不担责、不赔偿。两被告都不赔偿,胡老伯一方绝对不可能接受,就这样法庭上三方据理力争,谁都不肯退步。审理之后,法庭决定休庭进行合议。

  三 调查


  在休庭期间,记者来到了事发养老院查看两位老人的情况。被告吴老伯瘫痪在床、神智模糊,已经无法与人交流。胡老伯精神不错,见到有人来能够坐起来讲话,但是无法行走。养老院在过道里有监控,但是在房间内没有监控,所以事故具体原因无法查清。

  四 判决

  合议庭讨论后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均为养老院的住养老人,被告系痴呆患者。原告在与其发生争执时摔伤,双方负有同等责任,而养老院在整件事情中无明显过错且住养协议中明确约定住养老人侵犯他人,人身财产的责任自负。

  最终法庭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吴老伯赔偿原告医疗费和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共计五万余元。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钱浩明 编辑:范燕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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