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19年2月7日
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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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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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统筹分配拨付各区2019年养老服务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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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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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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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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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期 |
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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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
年度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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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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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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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 |
1.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及运营扶持、落实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2.编制养老服务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精准帮扶”需求滚动调查、全面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管理; 3.落实95周岁以上老年人补助医疗等政策; 4.结合各区实际需求,自主谋划、统筹完善区域发展养老服务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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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绩
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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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产 |
数量指标 |
落实《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规划(2016年-2020年)》(京民福发〔2017〕124号)和相关建设规定,加快本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 |
1.本区按年度规划任务数建设完成率100% 2.本区所有经备案公示的驿站运营率不低于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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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办法》和北京市地方标准,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工作 |
1.评估人员培训率100% 2.申请者应评尽评率100% 3.评估信息系统录入差错率<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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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落实《关于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养老行业服务质量水平的实施意见》(京民福发〔2017〕129号)、《关于明确2018年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重点的通知》(京民福发〔2018〕130号)、《北京市社会福利系统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和《北京市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动工作方案》(京民福发〔2018〕387号),在确保安全的底线上全面提升本区养老服务质量 |
1.依据市民政局对各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检查报告、对安全整改设施设备配置的建议清单,本区内机构改造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设施设备达标率100% 2.养老服务标准宣贯到本区养老服务机构100% 3.本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投保率100% 4.本区养老服务机构“阳光餐饮”建设达标率100% 5.本区服务质量合格机构100% 6.本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整改率≥95% 7.星级服务机构参评率≥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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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京民福发〔2018〕184号),保障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持续运营 |
1.按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数据发放运营补贴率及时到位率100% 2.新备案公示驿站开业运营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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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民政部和市政府、市民政局有关要求,在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编制的基础上,完成编制本区养老服务体系中长期规划(2019-2022年) |
依据市民政局等部门组织实施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普查和“精准帮扶”需求调查形成的分区数据,结合已有的本区养老设施规划编制进展情况,引入第三方机构,编制本区养老服务体系中长期规划。5月底前,确定规划编制实施主体,形成初步方案,会同市局进行初审;10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11月底前,市养老服务行业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验收,修订通过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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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指标 |
参照《关于开展“精准帮扶”需求调查工作的通知》(京民福发〔2017〕351号),继续滚动开展本区“精准帮扶”需求调查 |
依据市民政局等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精准帮扶”需求调查分区数据,继续对本区轻中度失能和新进入老年人群体开展滚动需求调查,5月底前,确定市级指导团队和区级具体实施的组织,10月底前完成调查后形成调查报告并在市局官网统一进行数据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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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有关政策规定,保障四个层面任务按制度规定有序推进 |
依据市民政局编印的2019年养老工作汇编政策、宣传折页及本区配套且在市局备案的落实政策,通过培训会、翻印宣传折页等形式,政策宣贯到服务对象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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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养老服务资金因素法转移各区执行率 |
1.有明确政策规定的按制度要求的时限完成 2.整体资金执行进展达到本文规定的序时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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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落实95周岁以上老年人补助医疗等常规政策 |
1.政策保障衔接宣传到所有服务对象100% 2.及时足额发放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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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自主创新项目 |
1.形成具体翔实的年度执行方案,与本文规定的任务事项一并于2019年4月底前向市局报备 2.本区自主创新项目使用2019年度养老服务因素法资金一般不超过20%,特殊情况报批后以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的书面同意文书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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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
效益指标 |
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数据录入和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民福发〔2018〕117号)和《北京市养老服务数据规范(试行)》(京民福发〔2018〕341号),全面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
1.本区养老服务机构及时安装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系统100% 2.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向市福利平台归集数据的机构每半年抽查核实率≥5% 3.引入第三方机构,每季度普遍指导系统使用情况至少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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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民福发〔2017〕301号)、《京津冀区域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实施方案》(京民福发〔2017〕451号)养老服务机构形象展示 |
1.本区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管理完成率100% 2.引入第三方机构,在市民政公众门户服务网站公开展示本区养老服务机构信息,相关信息、数据、图片每季度确认或更新至少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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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落实《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办法(试行)》(京民福发〔2018〕412号),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
1.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本区养老服务情况进行整体满意度调查,11月底前形成满意度调查报告。整体满意度≥85%,其中养老服务机构抽查率≥10%、本区老年人抽查率≥1%。 2.引入第三方机构,对2019年养老服务因素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中期绩效评价,11月底前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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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崔筱婵 联系电话:65396123 填报日期:2018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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