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商冒充高端养老院收会员费 七旬老人入住遭拒
2019-05-15 10:48:35来源: 奥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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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年前,一批六七旬的深圳老人乘车来到东莞黄江镇,购买了当地康湖护老院的“养生手册”(入住优惠凭证),以便于今后入住这家高端养老机构时享受优惠。

  然而近日,多名购买手册的老人向南都记者反映,自己被告知没有入住资格,原因是钱被房地产公司收走了;同时,还有20多名老人反映,他们去年申请退款至今没有成功。

  南都记者了解到,购买手册的老人多数经济条件优越,文化层次较高,其中不乏退休的高级教师、高级工程师等高知人群。据了解,至少有70名老人的入住资格不被认可,这些老人所交款项被开发杏花村社区的房地产公司以护老院的名义收取,老人称牵涉金额超过百万。

  参加护老院年夜会“遭拒”

  退休教师:“我明明交了钱,他们说没收到”

  交了9800元,自以为获得会员资格的鲁霏(化名)老人,却未想到会在护老院年夜会上“遭拒”。“我明明交了钱,康湖护老院说没有收到钱,合同也不是他们的。”她向南都记者倾诉。

  鲁霏今年73岁,退休前是深圳一名高级教师。2014年7月,她在一名销售人员的邀请下,与几十名老人一起乘大巴前往康湖护老院参观,大家参观后的一致评价是“这里条件很好,很正规”。

  随后,销售人员将老人组织到会议室,开始推销该护老院的“养生手册”。据介绍,“养生手册”每份9800元,每购买一份可拥有护老院两年的优惠居住权,享受该院住宿、餐饮、垂钓、沐足、护老等服务。销售称,护老院正在搞促销,这个价格能不能给到老人,还得去向副总申请。

  鲁霏等老人在销售的劝说下,认购了“养生手册”,然而要交费时,销售却称财务不在这里。“他们用大巴车把我们又拉到了谢岗镇的‘杏花村’,那个地方是个售楼处,有销售还在推销正在开发的楼盘,我们就是在那里交钱的。”她说。

  虽然有些疑惑,但鲁霏看到手上的合同公章都是康湖护老院的,便放下心来。

  不久,鲁霏的邻居也购买了护老院的“养生手册”。年底时,邻居叫她一起参加护老院的年夜会,此时她并未收到通知,但也没多想,于是结伴而去。

  然而在护老院年夜会现场登记时,她被告知自己不是会员。“他们说名单上找不到我的名字,还说手册上的公章不一样,他们没有收到我的钱。”鲁霏说。

  在向南都记者反映情况的27名老人中,还有两人情况与她类似。“那段时间,每周都有不少大巴车到深圳各个小区宣传,然后拉人去康湖参观、卖手册。”退休前是高级工程师的何惠仪老人说。她表示,自己也花9800元购买了一份手册,也是在后来被告知,她没有入住的资格。不过不同的是,她表示自己是在护老院会议室交的钱。

  护老院称被冒名收费

  负责人:房地产老板把钱收走了

  南都记者看到,鲁霏和何惠仪手上的这份《东莞康湖养生手册合同》,与康湖护老院所认可的《东莞康湖颐养山庄养生手册合同》对比,名称及文内表述上略有不同,但公章都是“东莞市黄江康湖护老院”。

  不过,鲁霏的收据是“康湖避暑山庄专用收据”,公章也是“东莞市黄江康湖避暑山庄”的收款专用章;何惠仪的收据虽然是康湖护老院的,但存根显示收款方为“东莞市骄阳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为何这几名老人的合同与其他人一样,而收款方却不是护老院?南都记者联系了康湖护老院负责人梁飞龙。

  他表示,该护老院从2014年开始销售“养生手册”,购买者超过200人,而鲁霏与何惠仪这部分老人不是其会员,前面提到的康湖避暑山庄与骄阳实业公司也都不属于护老院。“是杏花村那里冒充护老院销售的,钱被那个老板收走了,和我们没有关系。”他说。

  梁飞龙称,当时该房地产公司老板也想搞养老,但是缺乏资金,就去深圳发展会员,拉老人到护老院参观,然后在另一个地方交钱。“我们的护老院是开放的,所以谁都可以来参观”。他说。

  梁飞龙所指房地产公司,为东莞市康湖房地产开发公司,骄阳实业公司与谢岗镇杏花村项目都归该公司所有。2018年7月,该公司所开发楼盘曾因违建被政府勒令拆除。

  梁飞龙解释,2013年之前,康湖护老院也属于康湖房地产公司,2013年租赁给现有团队经营,当时办理了交接手续,包括公章都交了。“他们后来卖手册用的公章是私自刻的,字迹和油印的线条都有明显不同。”他说。

  据他介绍,与鲁霏老人情况类似的还有70多人,后来护老院发现有人假冒其收费后,曾与该公司交涉,最后协商如其能退款或让老人来护老院入住,可以不追究责任。南都记者了解到,当时收费的子公司已经散伙,不过总公司依旧承担安置老人的责任。

  当地政府曾叫停营销活动

  护老院称五六月份集中退款

  除真假合同纠纷,老人与护老院在手册的转让和退款上分歧也很大。一名知情人士向南都记者表示,2015年后,黄江镇政府社会事务科不断接待因手册纠纷而前来投诉的老人,因此于2017年叫停了护老院的营销活动。

  关于手册的转让和退款,多名老人反映,销售人员与合同都承诺,购买手册满两年后,如果老人不住,护老院可代为转让,也可以退款。

  但范女士向南都记者表示,一年前,其母亲随儿子回浙江老家养老,希望护老院转让手册,但始终没能转让出去。她于是提出按合同退款,但护老院称“退款需要排队”,至今还没退。其他老人也表示,自己在去年提出退款后,至今也没拿到钱。

  对此,梁飞龙坦言,这两年养老并不火爆,手册并非随时都能转让得出去,但护老院一直努力在帮忙转让,此前有老人的手册已转让成功。

  至于老人同意支付35%违约金仍无法收到退款,他解释,由于护老院刚经历产权变动,资金从去年11月到今年4月一直处于冻结状态。他表示,4月份资金刚刚解冻,将集中处理这部分老人的退款问题。“我们五六月份就办理退款手续,这点老人可以放心。”梁飞龙向南都记者承诺。

  而关于鲁霏等3名老人合同不被护老院认可,资金去向不明的问题,南都记者多次拨打东莞市康湖房地产公司办公电话,无人接通;同时向东莞市骄阳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核实,截至发稿前,对方也尚未回复。

  10日,该房地产公司内部人士、康湖护老院原管理人员谭某向南都记者表示,经过多方沟通,护老院除无法给这几名老人退款外,可以接纳其入住。梁飞龙昨日也向记者表示,这部分老人可办理入住手续,结账方式由护老院与房地产公司协商解决。

  律师看法:

  非养老机构不应收取养老会员费

  更不得将其用于非养老服务用途

  “养生手册”是什么性质?此类养老服务营销需要资质吗?

  长期关注养老领域法律问题的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瞿沁律师向南都记者分析,该“养生手册”收费方式类似于会员制养老模式,因为其对应的是入住养老机构的资格及享受优惠价格的期待利益。他指出,目前关于该模式的立法尚不完善,民政部和发改委虽有文件规范养老机构的收费办法,但未规定类似收费是合法的。

  南都记者了解到,对养老机构为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通过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等形式进行营销的行为,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中提出“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明确限制性条件,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

  然而,无论是骄阳实业公司还是康湖集团均非养老机构。瞿沁认为,按照目前政策的规定,非养老机构一方收取费用,并且将其用于非养老服务的用途,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如果最终导致消费者的资金被骗或无法追回,可能面临刑事责任。”他说。

  对于护老院因未收到钱款而不认可鲁霏等老人合同的问题,瞿沁指出,如果合同和收据上是护老院的公章,那么护老院需要承担责任。“护老院不得以其与房地产公司之间可能存在的纠纷为由,对抗善意的消费者。”他说。

  瞿沁表示,目前,会员制的收费模式操作比较混乱,导致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形时有发生。他认为,应呼吁政府立法,确定监管部门,明确养老机构筹资是否需要前置的行政许可或备案,规范资金收取方的资质等,从而引导支持养老机构合法合规经营,保障好老年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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