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加快建立完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服务体系,民政部答复
2019-09-17 13:29:08来源: 澎湃新闻 记者: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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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1日,民政部门户网站发布的《民政部对“关于加快建立及完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披露了民政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刘光萍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及完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的具体内容。

  《答复》由民政部成文于今年7月29日,文号为“民函〔2019〕712号”。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刘光萍现任东华理工大学对外联络中心(校友事务中心)主任。

  “您的建议针对性强,对于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作用。”民政部在《答复》中指出,“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随后,民政部在《答复》中从“关于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服务政策体系”等四个方面作出了具体答复。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民政部在《答复》中指出,“关于您提出的保障养老机构内医务人员职称晋升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表示,在养老机构中从事医疗服务、陪护助老等工作的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可以根据工作特点,按照属地原则报名参加各级别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职业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即可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评聘相应级别的职称。”

  “关于您提出的‘有可能的地方要提供事业编制岗位,吸引护理、康复技术等卫生技术和健康服务类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专业护理服务’的建议,2008年,我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了养老等民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养老等民政服务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政策规定,养老事业单位在护理、康复等工作岗位的配比方面有完全的自主权,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对于护理、康复等工作人员的聘用,应依据养老事业单位自主设置的护理、康复工作岗位配比所确定的岗位数量,出现岗位空缺的,由养老事业单位按岗位聘用有关规定自主聘用。”民政部在《答复》中称。

  促进养老志愿服务发展方面,民政部在《答复》中指出:“近年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打造‘三社联动’机制,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积极发展互助养老服务。

  “关于您提出的‘鼓励各级慈善机构、红十字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开展照料独生子女家庭老人志愿者活动’的建议,我部会同中国红十字总会、全国老龄办印发《关于红十字会参与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红字〔2017〕1号),推动和支持红十字会参与养老服务工作。共青团中央自2014年开始,每年举办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暨志愿者交流会,孵化和培育了一批邻里守望、为老服务、临终关怀方面的志愿服务项目。2018年大赛中,邻里守望与为老服务类项目占10%,如北京邮电大学‘夕阳再晨’助老志愿服务项目,发动36所高校参与,8年累计服务12000名老年人。全国妇联近年来常态化开展敬老爱老、助残帮困、环境保护、就业脱贫、关爱留守儿童和残障儿童等巾帼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巾帼志愿者服务队深入社区和老年人家中开展家庭服务、心理关怀、艺术暖心等志愿服务,在‘敬老月’期间,开展走访慰问、文艺汇演、健康义诊、维权普法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敬老助老巾帼志愿服务活动,成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补充力量。”

  最后,民政部在《答复》中强调,“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快推进规划实施,深化供给侧改革,积极构建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我部将积极配合卫生健康委,解决独生子女、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满足其合理诉求,提供政策、制度保障。探索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完善服务项目和基本标准,优先满足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需求。会同财政部继续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系统总结前三批试点经验做法,部署开展第四批改革试点。深入落实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保障农村经济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其脱贫提供健康保障。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作为重点对象,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动定点医疗机构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开通优先便利就医‘绿色通道’,帮助其解决就医方面的实际困难。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和志愿服务队伍,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加大老龄工作宣传力度,强化全社会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关注,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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