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全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江苏省启动三年培训计划
2020-07-14 00:00:00来源: 江苏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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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近日,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养老服务人才三年培训计划,进一步加强全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


  《通知》明确

  2020-2022年,全省将着力推进养老护理员、养老机构负责人和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工作,计划培训养老护理员13万人(含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6700人,所有养老机构负责人轮训一遍,全面提升养老从业人员综合素养和职业技能。认定40家省级养老护理员实训基地,承担具体培训任务。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优化培训方式,通过在岗培训、线上培训、远程教学等创新方式,推动养老护理员、养老机构负责人和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提质扩面。


  《通知》规定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对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26号)规定的养老护理员参训人员,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申报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依据职业技能等级、工作年限等因素,逐步建立健全入职补贴和服务价格制度,增强养老护理员职业吸引力。对取得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给予每人不少于3000元一次性补贴;对取得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一次性补贴。


  《通知》要求

  各地要充分认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培训组织工作,按期完成任务;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做好规划,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培训质量,努力打造一支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 服务人才队伍,以高素质人才队伍保障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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