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来了!个税起征点“上浮”1000元,能税延的养老险长啥样?谁能享有
2018-05-08 09:12:46来源: 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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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7日上午,税延养老险的产品开发指引终于下发。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人社部、税务总局正式发布了《关于印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的通知》(下称“《产品指引》”)。

  这意味着,试点地区民众用来购买指引中规定的保险产品,每月在1000元以内(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部分将可以税前列支,退休提取的时候再扣税。有人说,这相当于在试点城市或地区将个税起点从3500元提升到4500元。

  此前,五部委下发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将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简称“税延养老险”),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此前不少保险公司都已经准备多时,亦有保险公司已推出税延养老险综合解决方案。此次《产品指引》为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提供了基本要求和统一规范。

  参与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保险公司应按照指引要求和有关保险产品监管规定,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产品获得批准后才能上市销售。那么和一般养老保险相比,税延养老险有何特别之处?有哪些产品类型、提供什么保障?哪些人可以购买?如何购买?购买了产品是否可以“反悔”转换成其他产品?

  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基本要素

  (一)参保人:凡16周岁以上、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且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规定的个人,均可参保税延养老保险产品。

  (二)保险期间:终身或长期,包括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

  (三)交费方式:月交或年交。

  (四)交费期间:保险合同生效后至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

  (五)积累期和领取期。

  1、积累期,是指参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养老资金积累的阶段,参保人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均为积累期。在产品积累期,保险公司应为参保人购买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建立产品账户,记录所交保费和资金收益等信息。

  2、领取期,是指参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开始领取养老年金的阶段。在产品领取期,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参保人选择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按照参保时提供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表,将参保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产品账户价值,转换为每月或每年领取的养老年金,养老年金给付直至参保人身故,或约定的领取期结束。

  税延养老险有何特别?

  与一般商业养老保险相比,购买税延养老险产品每月在1000元以内(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部分将可以税前列支,退休提取的时候再扣税。

  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可提供养老年金给付、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三项保险责任,其中,参保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60岁前)全残或身故的,除给付其个人账户内积累的养老金外,还额外赠送相当于账户价值5%的全残或身故保险金,这是目前市场上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所不具备的。

  税延养老险强调要满足参保人对养老资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管理要求。《产品指引》规定,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发应当以“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为原则。

  税延养老险有哪些产品类型?

  税延养老保险提供了多种产品设计类型。一方面,客户可根据自身需求、偏好、年龄等因素选择购买一种或多种产品;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可根据自身优势和特长,选择提供一种产品或多种产品。

  按照积累期养老资金收益类型的不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包括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三类、四款产品。

  A类产品,即收益确定型产品,是指在积累期提供确定收益率(年复利)的产品,每月结算一次收益。

  B类产品,即收益保底型产品,是指在积累期提供保底收益率(年复利),同时可根据投资情况提供额外收益的产品,每月或每季度结算一次收益。根据结算频率不同,分为B1类产品(每月结算)和B2类产品(每季度结算)。

  C类产品,即收益浮动型产品,是指在积累期按照实际投资情况进行结算的产品,至少每周结算一次。

  其中,对A、B、C类产品,保险公司可以收取初始费,A、B类产品收取比例不超过2%,C类产品收取比例不超过1%;对C类产品可以收取资产管理费,收取比例不超过1%。

  如何购买?买完如何查询?

  试点地区的可购买人群具体分为两大类情况:

  一类是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

  一类是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实际经营地均位于试点地区内。

  具体的购买流程,以取得工资薪金的参保人为例,购买产品后,保险公司为参保人开具发票和保险凭证,参保人把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办理税前扣除即可。国家税务总局要求,除个人提供资料不全、信息不实等情形外,扣缴单位不得拒绝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

  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采取账户式管理模式,账户内提供多种产品选择,每个参保人个人账户中所交保费、费用收取、投资收益、资金总额、养老金领取情况等均是清晰透明,可随时查询的。

  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是由纳税人指定的、用于归集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缴费、收益以及资金领取等的商业银行个人专用账户。该账户封闭运行,与居民身份证件绑定,具有唯一性。

  领取方式多样,至少保证返还账户价值

  指引要求,保险公司应至少提供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月领(或年领)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除此之外,保险公司还可提供固定期限15(或20)年月领(或年领)等其他领取方式。

  1、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月领(或年领)。

  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及其后每月(或每年)的对应日,如参保人生存,保险公司按固定标准给付养老年金,直至参保人身故。

  如参保人身故时,保险公司已给付的养老年金总和小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产品账户价值,保险公司按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产品账户价值与已给付的养老年金总和的差额,一次性给付养老年金,保险合同终止。

  2、固定期限15(或20)年月领(或年领)。

  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及其后每月(或每年)的对应日,如参保人生存,保险公司按固定标准给付养老年金,直至固定领取期限届满;如参保人在固定领取期限届满前身故,保险公司按固定领取期内尚未给付的养老年金之和,一次性给付养老年金,保险合同终止。

  这个养老金能够一次性领取吗?

  可以。不过仅限于以下特定情形:

  1、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因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导致全残或身故;

  2、患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指的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

  出现以上情形,参保人遭遇不幸或身体状况不佳需要资金支持时,可以申请退保,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一次性给付产品账户价值并扣除对应的递延税款。

  除此之外,正常情况下,参保人要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才能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

  买了一款产品,可以换另一款吗?

  可以。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给予了参保人产品选择权和产品转换权,以便鼓励市场良性竞争,提高参保人对养老资金配置的灵活性。

  具体而言,参保人选择购买了一家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后,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可进行产品转换,不仅可以在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类型产品间转换,还可以转到其他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进行产品转换时,可能会有“产品转换费”。

  具体而言,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参保人转出的产品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产品转换费:A、B、C不同类型产品间转换,可收取产品转换费,公司内部产品转换时,每次收取比例不高于0.5%;跨公司产品转换时,前三个保单年度的收取比例依次不超过3%、2%、1%,第四个保单年度起不再收取。

  转换的大体步骤是,由参保人本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转换,保险公司有转换操作时,向中保信平台提交有关信息,跨保险公司的产品转换应当通过中保信平台完成有关操作。

  另外,银保监会表示,在一年的试点结束后,对于参保人提出转换为其他金融产品的要求,保险公司应予支持。这意味着,未来,通过养老资金账户,居民还可以购买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并可以进行从保险、基金的相互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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