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多地提高高龄津贴标准 上半年发放经费达4.69亿元
2018-08-22 12:44:41来源: 湖北省老龄办 作者:梅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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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多地提高高龄津贴标准 上半年发放经费达4.69亿元

  今年1至6月,湖北省发放高龄津贴经费约为4.6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3.2%,惠及127万多名高龄老人。

  湖北省多地提高了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在80—89周岁年龄段,武汉市、鄂州市,十堰市、孝感市部分县(市、区)每人每月100元;黄石市阳新县,荆州市荆州区、沙市区、江陵县、监利县、洪湖市,天门市、潜江市等地从原来的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50元;仙桃市从原来的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60元。在90—99周岁年龄段,武汉市、鄂州市,十堰市、孝感市部分县(市、区)及恩施州来凤县每人每月200元;潜江市从原来的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80元;黄石市阳新县,荆州市沙市区、江陵县、监利县、洪湖市,仙桃市,天门市等地均从原来的每人每月50元、60元或80元提高到100元。全省绝大多数地区百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200、300、400、500元不等,鹤峰县每人每年1万元,为全省最高。


  据统计,全省现有百岁以上老人1947人,其中,人数较多的有:武汉市330人,襄阳市220人,宜昌市123人,荆州市296人,荆门市154人,孝感市161人,黄冈市129人,咸宁市139人。我省最高龄老人现今114周岁,是生活在随州市曾都区的一位老奶奶。

  省老龄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下半年,全省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将进一步规范有序做好高龄津贴申请、审核、审批、发放等相关工作,并继续推动提标扩面,在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高龄老人健康状况等因素的情况下,分类落实好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的提标工作,不断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地也将对高龄津贴政策落实情况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和不定期重点抽查,确保高龄津贴及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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