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出台意见推进养老护理型床位建设多方面有补贴
2018-09-05 15:45:26来源: 现代快报新媒体
收藏(0) 赞(0)

  原标题:力度空前!无锡出台意见推进养老护理型床位建设,养老人才、床位建设、养老结构内设医疗机构都有补贴


  每床最高2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对养老机构内部建设医疗机构的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贴;连续工作11年以上的护理员、社工、医生、护士和康复师,补贴标准为每月800元……


  9月3日下午,现代快报记者从无锡民政局获悉,《无锡市关于推进养老护理型床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首次对养老护理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日常运营补贴、养老护理人员入职补贴等,提出了“力度空前”的扶持政策。


  该《意见》的出台,旨在全面推进养老护理型床位建设,提升养医融合发展水平,确保到2020年,全市养老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1%以上。至此,无锡市社会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养老服务人员岗位补贴和入职奖励等四项标准均居全省第一。



  对于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等补贴力度,《意见》中明确指出:


  对市区新建的社会办养老机构配套设置康复医院、护理院的,按每床2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对市区改扩建的社会办养老机构配套设置康复医院、护理院的,按每床1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对市区已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利用现有养老床位改扩建内设康复医院、护理院的,按改扩建床位数给予每床5000元的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


  对全市现有公办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通过改扩建设立养老机构的,可按锡民福[2011]15文件规定的补贴标准执行;对全市现有公办养老机构通过改扩建设立康复医院、护理院的,由各市(县)区研究制定鼓励扶持和补贴政策。


  对全市现有公办或社会办养老机构内部建设医疗机构,结合其医疗设备投入等情况,对取得审批许可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给予20—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备案管理的医务室给予10—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各市(县)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配套补贴政策措施。5、对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的,可按《无锡市养老服务项目补贴办法》(锡民福[2018]6号)规定的床位运营补贴标准执行。适度提高医保定点床位标准,将定点护理院的床日费用定额标准由80元/日提高至100元/日。


  此外,《意见》还对养老行业人才队伍提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从今年起,对在同一医养结合型社会办养老机构工作1年以上的护理员、社工、医生、护士和康复师,从第二年起按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特岗津贴;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月特岗津贴增加100元,工作年限10年(含)以内的,最高补贴至每月500元;连续工作11年以上的,补贴标准为每月800元。特岗津贴于每年第二季度一次性发放至上述人员个人账户。


  对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的,参照《无锡市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入职奖励暂行办法》(锡民福[2017]5号)其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包括护理、护士、康复、社工等)专技岗位工作满五年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


本站原创文章可转载,但需注明来源于本站,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本站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站观点,若有任何联动责任,本站概不负责。

客户服务热线:021-61090198转8044或400-775-9967 邮箱:editor@shanghaiyanglao.com

本站版权所有:上海新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shanghaiyanglao.com ©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7055077号-2

工信部网站链接:http://www.miitbeian.gov.cn/state/outPortal/loginPortal.action

手机上海养老网

扫一扫

我要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