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政策解读
2018-11-23 09:30:12来源: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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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为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一种新型社会保险制度。



  2016年,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明确在全国范围内上海市、重庆市和南通市、苏州市等15个城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二、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共享发展改革成果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有利于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提升他们体面和有尊严的生活质量,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美德;有利于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和拓展护理从业人员就业渠道。

  三、我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一)国家“十三五”规划、《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明确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

  (二)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实现共享发展改革成果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

  (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18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24号)第60条明确:“推动扬州等地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扩大试点工作”。

  (四)《市政府关于印发<颐养社区建设2018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扬府发〔2018〕98号)。

  (五)谢正义书记在市委七届六次全会报告中明确:“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四、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范围为扬州市区(包括市直、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功能区)。试点期间覆盖对象为扬州市区范围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五、长期护理保险主要筹资途径有哪些?标准是多少?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采取个人缴纳、医保统筹基金划拨、财政补助等途径按年度筹集。2019年度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筹集标准暂定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划拨40元,各级财政补助20元。

  同时建立动态筹资与待遇水平调整联动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居民消费水平变化和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运行等情况,适时调整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并向社会公布。

  六、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和享受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保障范围: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根据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水平和基金运行情况,逐步扩大享受待遇人员范围,适时将符合中度失能标准人员纳入保障。

  享受待遇的条件: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导致失能,且失能状态已经持续一段时间,需要长期护理,经申请评估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可以享受长护保险待遇。参保人员经评估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停止享受长护保险待遇。

  七、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符合保障范围和待遇享受条件的长期护理费用,不设起付线,根据不同的服务形式、服务项目及内容,由长护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1、在定点照护机构中的医疗机构照护床位接受照护服务的,按80元/人·天的标准支付。

  2、在定点照护机构中的养老服务机构照护床位接受照护服务的,按60元/人·天的标准支付。

  3、居家接受定点照护机构提供上门照护服务的,按提供的服务项目类型等,对定点照护机构月度支付限额不超过1200元/人。

  4、居家接受家人、亲属、邻居等非定点照护机构提供照护服务的,对失能参保人员发放亲情照护服务补助,补助标准暂定为20元/人·天。

  八、定点照护服务机构包括哪些?如何选择服务方式与定点照护机构?

  依法成立的具备条件从事长期照护服务的医院、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能够提供居家照护服务的其他服务机构,均可按规定申请并经评估后纳入定点照护机构范围,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长期失能人员根据其自身条件和需要,自愿选择服务方式与定点照护机构。选择定点照护机构提供服务的,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后接受照护服务。

  九、长期护理保险通过什么途径、方法开展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法定保险执业资格,通过政府招标选定的商业保险公司作为长期护理保险的承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以委托管理、购买照护服务等实施路径、方法,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控前提下,由承办机构为本地区长期护理保险提供长期失能人员资格认定与失能评估、服务管理、费用审核、结算支付等经办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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