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建民营”如何契合养老服务业发展?
2019-04-23 11:05:01来源: 上海养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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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一直是行业关注的焦点问题,为解决养老服务业的结构性矛盾,“公建民营”应运而生。


上海市虹口区彩虹湾老年福利院为上海目前最大的公建民营项目。

  2017年出台的《“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国发〔2017〕13号)提出“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同时还明确提出了公建民营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虹桥街道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老人可以享受养老顾问、医养结合、生活服务、社区托养、家庭支持等四大类26项“一站式”综合服务。

  如何充分发挥“公建民营”的优势特色,如何使“公建民营”更契合养老服务业发展,值得探讨。



  由上海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上海市老龄科研中心、上海民政传媒中心、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上海交通大学、智库养老研究院、上海老年报、泰禾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发起,泰禾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迈动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赞助,上海佰仁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华康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支持的“养老九问”第三期话题直指“公建民营”如何契合养老服务业发展?


“养老九问”第三期活动现场

  本期9位分享嘉宾为:


华康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CEO王东峰


湖南康乐年华养老产业集团董事长袁治


上海佰仁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谢薇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副院长张录法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龚秀全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副教授贺小林


闵行区养老机构管理中心主任佘一


浦东新区养老机构服务管理中心主任于明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局长章维


“养老九问”第三期活动现场

  嘉宾们分别从机构、社会、政府等不同层面、角度分享经验、展开论述,发表各自意见及建议。


“养老九问”第三期活动现场

  上海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原上海市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殷志刚出席活动,上海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会长徐启华等出席活动并发表个人观点。智库养老研究院院长冯建光主持活动。


智库养老研究院院长冯建光主持活动

本期核心观点

  * 公建民营是一种趋势,要明确其公共服务属性,政府属性。政府要做好事前服务,事中监管,事后奖罚的工作,保证公平,同时为运营机构留出生存空间,二者协同,真正让老百姓享受高品质的服务。

  * 公建民营目前存在一些痛点。针对项目投标的要求、考核标准、体量等不同的问题,机构方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建立统一的考核标准;希望人员人才的培训能够实现政企合作;普惠型养老床位能够有一定的市场床位的释放;品牌能够实现有机结合。

  * 公建民营项目,政府是监管者,企业是实操者,各自角色明确;随着公建民营的发展,势必对企业的要求更高。

  * 对机构而言,公建民营项目若不在服务上下功夫,即使有多好的政策扶持,也不会长久。只有实施标准化、连锁化、品牌化、融入人性化的管理和服务,改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和质量,机构才能健康、持续发展。当然,运营方一定要量力而行。

  * 政府要规范准入机制,同时制定退出机制。这样才能不断完善市场。

  * 通过10多年的不断探索,公建民营的发展表现出了巨大活力。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提出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促进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未来,公建民营的发展必将迎来更广阔的前景,促进整个中国养老服务业的健康、持续、和谐发展。


“养老九问”第三期合影

相关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民政部高晓兵、国家应急管理部罗永强解读《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上海市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依据: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28号)、《民政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以公建民营为重点的第二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6〕15号)等文件。

  试点区域:

  2017年确定静安区、闵行区为试点区。

  试点任务:

  (一)探索公建民营模式。结合试点区实际,选择多种类型的公建(公办)养老机构开展社会力量运营试点。

  (二)丰富公建民营实施方式。公建民营主要方式为:整体或部分委托管理;亦可根据本区实际,探索其他实施方式。

  (三)提升公建民营规范化水平。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的原则,严格遴选运营主体,及时公示遴选结果,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合同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规范养老服务提供。

  (四)提高公建民营机构专业水平。鼓励公建民营机构在养老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医养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快发展,提高服务水平。

  (五)加强公建民营机构监督管理。公建民营机构要切实承担保基本职能。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建民营机构运营服务情况的跟踪监管,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六)及时总结深化。试点区要对本区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情况及时总结,为全市面上改革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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