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19年市政府实事项目 推进郊区农村薄弱养老机构改造的通知
2019-05-14 15:00:44来源: 上海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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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19年市政府实事项目 推进郊区农村薄弱养老机构改造的通知

沪民养老发〔2019〕9号 索取号:AA9103003-2019-008

  各相关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本市“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6〕70号)和市民政局相关文件,促进城乡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19年本市将改造80家郊区农村薄弱养老机构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养老机构为实施主体,市、区财政予以资助,对郊区农村公建、民办非企业法人的薄弱养老机构实施改造,全力提升郊区薄弱养老机构安全系数和服务品质,2019年完成80家郊区农村薄弱养老机构改造。

  二、改造要求

  郊区农村薄弱养老机构改造参照上海市《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及其他相关规范、要求,以保障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和入住老年人的安全为出发点,以服务失能、认知障碍老人为重点,推进养老机构安全性和适老性改造,切实提升养老机构设施水平与服务能级,提高入住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其中,锅炉、电梯等改造后需符合特种设备安装与使用相关规定,厨房、餐厅、备餐间等改造后需符合食品卫生相关规定,内设医疗机构改造后需符合卫生部门相关设置标准。

  三、改造范围

  郊区薄弱养老机构改造重点围绕建筑、设施的适老性和安全性进行改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功能用房。主要包括公共服务用房、活动用房及老年人居室、医养结合用房等。

  1.公共服务用房改造。主要包括厨房间燃气等特种设备、操作台、灶具、排油烟机、洗涤池、冰箱、炊具等;餐厅就餐桌椅、地面防滑、照明设备、降温取暖设备等;备餐间分餐、保温设备;公共浴室防滑、洗浴、淋浴、助浴设施设备及更衣间设施;公共卫生间防滑、坐便器及安全扶手;污物处理间消毒设施设备;洗衣房衣物预洗设备、洗衣机、消毒水池等。

  2.活动用房及老年人居室改造。主要包括老年人活动的公共区域及居室内地面防滑、无障碍环境改造;室内简单装修以及空调、电视等设施设备及基本生活家具配置;卫生间防滑、取暖、坐便器、安全扶手及洗浴助浴设施设备配置等,老年人居室内洗手池应有24小时热水。

  3.医养结合用房改造。主要包括医疗保健用房的房间内部改造、相关设施设备更换或配置等。

  (二)失能照护和认知障碍照护专用设施设备配置。主要包括呼叫装置、门禁系统、助浴设备、康复辅具及护理床等。

  (三)安全设施及无障碍改造。主要包括微型消防站建设、公共区域地面防滑改造、监控系统改造,电梯、特种设备间的设置改造,屋顶、走道、墙面修缮,以及环境无障碍设施改造等。

  四、主要环节

  (一)方案设计与造价

  由实施改造的郊区农村薄弱养老机构(以下简称“改造机构”)委托有相应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薄弱养老机构改造设计方案。关于改造项目预算资金,由发改委立项的改造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以发改委批复金额为准;非发改委立项的项目由区民政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符合文件要求的改造内容进行项目投资估算。

  (二)方案审核

  改造机构填写《2019年上海市郊区农村薄弱养老机构改造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区民政局,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区民政局重点审核改造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相关手续是否齐全、证明材料是否完备等。

  (三)招标施工

  设计方案通过审核后,由区民政局根据相关规定组织或指导养老机构开展采购并施工。原则上,民办养老机构可不实行政府采购,由机构按招投标有关规定选择施工单位;对于公办养老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规定程序,条件成熟的项目可统一立项、集中采购,设立招标“绿色通道”,确保实事项目按时完成。

  (四)竣工验收

  项目工程结束并通过竣工验收后,由区民政局对竣工项目组织核查,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工程造价审价报告,填写《上海市郊区农村薄弱养老机构改造资助项目核查表》(附件2)。

  五、经费扶持与拨付

  (一)扶持标准

  项目经费由项目主体承担,市级财政对改造机构按照项目总投资结算金额的40%予以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每张床位1万元,通过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下达;项目结束后据实清算,所在区按照不少于1:1配比。项目总投资内容包含方案设计、工程造价、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实施及项目审价等本文件规定程序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结算金额以项目竣工审价报告为准。

  改造中新增养老床位的,新增养老床位的建设补贴和本补贴只能择一申请;改造中新设置认知症照护单元的,认知症照护床位的建设补贴和本补贴只能择一享受。

  (二)申请与拨付

  申请郊区农村薄弱改造项目补贴的养老机构,需在2015年1月1日前正式执业运营,且自2015年1月1日起未享受过同类改造项目补贴资金。

  改造项目完成后,改造机构凭项目竣工验收及审价报告向所在区民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其中,改造拟投资额(以发改委立项批复金额或经第三方出具的工程造价估算为准)超过100万(含100万)的养老机构,可以分两次申请补贴资金。改造机构在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报建编号、完成招投标后,可向区民政局申请首批补贴资金,区民政局在审核施工许可证、造价估算、施工合同等材料完备后,根据区实际情况按照项目拟投资额的30%—50%发放;项目改造全部完成后,养老机构凭项目竣工验收及审价报告与区民政局进行补贴资金结算。

  六、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郊区农村薄弱养老机构改造作为2019年市政府实事项目,是本市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切实推进城乡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一体化的重要举措,是扩大和优化本市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重要民生保障工程。各区要高度重视,尽早启动,统筹推进,攻坚克难,确保改造任务按照本市养老机构建设标准和市政府实事项目要求全面完成。

  (二)加强组织协调。郊区农村薄弱养老机构改造项目以区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各区要组织和指导改造机构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明确相关工作职责、时间节点和责任人。民政部门要主动牵头,积极协调发改、建设、财政等相关部门,在遵守财经纪律的前提下,加强对改造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优化工作程序,及时沟通协调改造中出现的问题,全力推进项目完成。

  (三)落实主体责任。参加改造的养老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程序要求,规范操作,手续齐全。改造期间要做好入住老人的安置与服务工作。要选择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和检测单位,选用的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产品生产厂家应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确保系统组件质量可靠。

  (四)严格项目监管。各区要加强监管、严格把关,区民政局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委托有资质的监理机构对改造项目工程开展资金、财务、质量等监督管控。项目资金使用规范透明、支出节俭,遇到问题认真处理、及时上报。市级相关部门将对实事项目落实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

  附件:1.2019年上海市郊区农村薄弱养老机构改造资助项目申请表

  2.2019年上海市郊区农村薄弱养老机构改造资助项目核查表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2019年4月10日

  附件下载

  2019年上海市郊区农村薄弱养老机构改造资助项目申请表.doc

  2019年上海市郊区农村薄弱养老机构改造资助项目核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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