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4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等日前印发《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养老等社区服务税费优惠政策,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公告,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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