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续保工作的通知
2019-07-10 15:22:02来源: 上海民政局
收藏(0) 赞(0)

关于做好2019年度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续保工作的通知

沪民养老发〔2019〕20号

索取号:AA9103003-2019-012


各区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市众仁慈善服务中心:


  上海市民政局于近期委托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了2019年、2020年、2021年三个年度全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公开招标采购工作,确定了中标人(保险公司);按照上海市财政局“一次招标,沿用三年”的相关批复,2019年度全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工作,适用中标方案,并按“统一条款、统一费率、统一投保、统一管理”的原则,尽快完成衔接续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合同签订

  各区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市众仁慈善服务中心及各相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安排2019年度保险合同签署工作的日程、地点,组织集中签约会务;各辖区的养老机构,可在保险经纪公司辅导下,与中标保险公司签订2019年度综合责任保险合同。上述年度综合责任保险合同的集中签订工作应争取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

  二、保险合同期限

  2019年度的保险合同标准期限衔接原参保机构的上一年度合同标准期限:即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共计12个月。

  三、保险公司及片区划分

  根据本次三个年度公开招标采购的结果,2019年度的三家中标保险公司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按照招标要求及结果,三家中标保险公司的承保片区划分如下:

  A片区,宝山区、静安区、闵行区、青浦区、崇明区、普陀区、奉贤区养老机构——与太平洋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B片区,杨浦区、长宁区、徐汇区、松江区、金山区、市属及嘉定区养老机构——与安信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C片区,浦东新区、虹口区、黄浦区养老机构——与人民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四、保费及分担标准

  2019年度标准保费为180元/床/年(12个月期限),市、区两级民政局和投保机构各分担三分之一。

  市民政局、区民政局按各机构签约时核定床位数内的实际投保床位数,分别资助全年投保的各机构60元/床/12月(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的市属养老机构,市民政局不予资助其保费);按照保险合同,实际保费优惠或上浮的部分,由投保机构自身受益或承担,民政资助费用标准不变。

  因特殊情形按月短期投保的养老机构,保费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短期费率执行,两级民政部门各予以资助三分之一的保费。

  2019年6月底之后个别投保的新老机构,市民政局不再予以资助当年度保费。

  五、保费缴付

  已签订保险合同的养老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自负保费及时支付给承保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各区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市众仁慈善服务中心要做好缴费督促工作。市、区民政局资助投保机构的保费,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做好汇总申请手续,待财政部门核准后,由民政部门按财政要求和招标规定及时支付至相关保险公司。

  六、相关工作要求

  各区民政部门(市社会福利中心、市众仁慈善服务中心)要加强督促辖区养老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规范护理服务,督促养老机构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要求整改、排查和清除火灾等安全隐患,时刻抑制和消除住养老人各类人身伤害责任风险。

  投保机构内发生意外伤害事件要及时向承保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报案,第一时间完成取证,切实维护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做好转移机构责任损失风险的准备工作、保险索赔工作,并做好针对性的反思预防工作。

  各投保机构应遵照国家行业标准《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在设备设施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医疗护理安全、人身安全等各方面高要求运营,整体提升本市养老服务综合水平。

  2019年6月27日

本站原创文章可转载,但需注明来源于本站,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本站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站观点,若有任何联动责任,本站概不负责。

客户服务热线:021-61090198转8044或400-775-9967 邮箱:editor@shanghaiyanglao.com

本站版权所有:上海新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shanghaiyanglao.com ©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7055077号-2

工信部网站链接:http://www.miitbeian.gov.cn/state/outPortal/loginPortal.action

手机上海养老网

扫一扫

我要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