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18年度长宁区“为低保等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室适老改造服务”的实施方案
2019-07-22 11:29:09来源: 上海市长宁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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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为长宁社区低保等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无障碍改造服务的通知

长老工办发〔2018〕6号



  各街道(镇):

  近年来,长宁区“为低保等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室适老改造服务”(简称“适老性”住房改造项目)和“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共帮助社区1164户(其中:适老改造506户;无障碍改造658户)低保等困难老年人家庭改善了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取得较好效果。

  根据《关于下拨2018年度“老伙伴计划”和“适老性改造”项目资金的通知》(沪民老工发〔2018〕5号)文件精神,按照改造户数分配和相关要求,结合长宁区实际情况,为社区100户低保等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性”住房改造;根据区财政相关经费安排,对社区200户符合条件的老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为确保项目的落实,现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详见附件)。请各街道(镇)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1、关于落实2018年度长宁区“为低保等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室适老改造服务”的实施方案;

  2、关于落实2018年度长宁区“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实施方案。
  上海市长宁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附件1

  关于落实2018年度长宁区“为低保等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室适老改造服务”的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下拨2018年度“老伙伴计划”和“适老性改造”项目资金的通知》(沪民老工发〔2018〕5号)文件精神,长宁区为社区100户低保等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性”住房改造。为确保项目落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 指导思想

  通过社会组织的专业化管理和操作,为低保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住房安全性和无障碍设施的改造,改善这部分老年人的居住状况,降低跌倒、失火、煤气中毒等意外事故发生。同时,为志愿参与公益服务的社区成员提供回报社会、参与公益服务的平台,为这部分困难老人建立起社区关怀的支持网络。

  (二) 项目目标

  1、 为长宁区100户低保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性”住房改造;

  2、 招募志愿者,为受助老人提供上门探访,做好安抚、慰问等工作,帮助老年人在愉悦的氛围中度过居室改造时期;

  3、 探索制定“适老性”住房改造管理文件和运作模式;

  4、 培养社会组织的项目运作能力,为关心老年群体的社会组织搭建一个共同服务的平台。

  二、 内容和对象范围

  (一) 项目内容

  长宁区“适老性”住房改造采用招投标方式,由社会组织和合格施工队伍承接并具体落实,并组织志愿者参与,帮助、改善低保困难老年人家庭室内居住环境。改造的具体内容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安全性改造。主要包括:更换室内老化或裸露的电气线路,并配置安全插座;更换室内严重锈蚀或即将损坏的水管、煤气管和软管;更换损坏的门锁;更换破碎的窗玻璃;更换严重老化的热水器、煤气灶等设备。

  第二类:无障碍改造。主要包括:平整易绊脚的地面;在坐便器、浴室安装安全扶手;铺设防滑地砖;扩大居室门框;改建厨房间操作台。

  第三类:整洁性改造。主要包括:更换旧式水龙头;更换老旧灯泡,安装节能灯;粉刷居室屋顶及室内墙面;油漆门窗;做简易而实用的储物柜。

  按照“一户一方案”的要求,在制定改造方案时,应该根据老年人实际需要,以尽量减少对老人正常生活影响为原则,以厨卫改造为主,有选择地进行改造。并结合老年人行为习惯、身体状况、心理特点等设计志愿者服务和活动。

  (二) 项目实施范围和对象

  2018年,长宁区为100户低保困难老人实施居室适老改造(各

  街镇名额分配详见附表)。改造费用共200万元,每户改造资金平均2万元,根据受助老人家庭实际状况确定改造内容和费用,受助家庭改造费用最多不超过2.5万元。具体“适老性”住房改造的受助老人家庭选择标准如下:

  1、受助对象必须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且属低保困难的老年人家庭,没有或缺少其他家庭成员的经济支持,其中优先照顾困难孤老、重点优抚对象。各街道、镇根据受助对象的年龄、困难程度、住房条件等因素严格把关,并将最终确定的受助对象情况上榜公示。

  2、改造的住房以居住条件恶劣、年久欠修的老式住房为主,受助对象应当拥有产权或长期使用权,且近期没有纳入动拆迁规划。

  三、 项目的管理、运作组织、分工和实施步骤

  (一)项目管理、运作组织及分工

  1、 长宁区民政局(老龄办)负责本辖区“适老性”改造项目落实和经费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由中标社会组织和相关施工单位负责具体项目的落实。及时向市民政局上报项目进度。

  2、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委托长宁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对项目经费进行监管,确保合理合规使用经费;做好经费的安排和拨付;做好项目评估、验收、监督工作,年终由中标社会组织提交,区老发中心审定项目总结报告。

  3、 中标社会组织具体负责项目内容的组织落实。负责项目的

  4、 总体策划和协调;聘用工程监理参与质量管控;落实受助家庭的评估;会同街道、监理和施工方确定改造内容和施工方案;负责处理改造过程中志愿者的招募和活动安排,安抚受助老人;负责协调处理项目落实过程中相关问题;负责同街镇的老龄干部和志愿者负责人联系沟通,统计汇总相关信息和报表;负责各类资料(不限于“一户一档”)的归档工作。

  5、 各街道、镇和居委会负责做好“适老性”改造家庭的入户调查和筛选;负责对中标社会组织评估的受助家庭审定确认;协调处理项目落实过程中相关问题。

  (二)项目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1、6月12日-6月30日:各街道(镇)根据受助家庭初选标准,提交初选名单和老年人的《“为1000个低保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室适老改造服务”项目受助家庭申请表》(老年人自愿申请,如确有困难的由居委会协助老人申请)。

  2、6月18日-7月30日:委托招投标代理工作对项目进行招投标。

  3、7月1日-7月31日:中标社会组织落实评估员,上门走访,进行改造评估,填写《受助家庭调查评估表》。并将评估和确定的受助老人家庭情况,在所在社区进行公示;期间及时对完成评估的街镇受助家庭进行审定确认。中标社会组织确定施工方;

  4、7月20日-8月31日:在中标社会组织指导下,由街镇、监理和施工队同受助老人初步确定改造项目,并由施工队制定改造方案和预算。

  5、8月1日-8月9日:中标社会组织相关人员对改造内容、预算和施工方案进行评审。

  6、8月9日-8月31日:根据评审结果,施工方调整和确定改造内容、入场时间、选用材料、设备配置和工程进度等事项,并同各街镇确认,做好施工安排;中标社会组织代表受助老人同施工方签订相关协议(一户一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落实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施工期间的生活关爱和精神慰藉。

  7、9月1日-11月30日:施工队按照确定的改造内容和施工方案,进行住房改造;各街镇给予施工配合并协调处理项目落实过程中相关问题。

  8、12月1日-12月20日:区民政局(区老龄办)依据相关标准和合同进行房屋改造项目验收评估。

  9、12月20日-12月31日:中标社会组织按照要求进行资料汇总和装订。完成和梳理其他相关事务,总结项目经验。

  四、 相关要求

  (一)自愿改造,安全适合

  “适老性”住房改造的对象的选择,坚持“自愿改造”的前提下,务必让区域内最困难、最应该、最需要的低保困难老人家庭得到改造。受助老年人及其监护人、相关家庭成员必须自愿申请,并签署相关协议;“适老性”住房改造要在“安全、方便、整洁”上下功夫,在有限的预算内选择最合适、最迫切的需求进行改造。

  (二)多方配合,共同参与

  “适老性”住房改造项目成立以长宁区民政局(老龄办)牵头的改造工作小组。中标单位认真组织落实。各街镇、居委会、老年人家庭成员、志愿者、施工单位和中标社会组织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参与到改造项目中,确保老人得实惠,改造目标顺利完成。

  (三)因地制宜,务实推进

  按照市民政局要求,结合长宁区的资源和情况,根据老年人居住条件和环境,在不占用公用部位和影响他人的前提下,侧重厨房和卫生间的安全、方便、整洁方面的改造。改造过程中既要符合改造要求,又要便于施工,更要确保老人的安全。对于设施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反馈,务实推进。

  (四)操作规范,确保质量

  “适老性”住房项目落实和改造施工过程中,坚持规范操作,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确定老年人家庭;严格按照确定的施工内容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严格审批立项过程,按照规定要求编制预算,制定施工方案,落实监理、验收等程序。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操作、严格把关、资料齐全。项目结束时做好验收评估和总结工作。

  附表:长宁区2018年适老改造街镇名额分配表




  附件2


  关于开展2018年长宁区“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的实施方案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标〔2014〕100号)文件精神,推进长宁区新一轮“幸福养老”指标体系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促进“无障碍”设施改造同“适老性”房屋改造项目资源整合、形成梯度。为确保长宁区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


  通过为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室内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改善这部分老年人的居住状况,降低跌倒等意外事故发生。


  (二) 项目目标


  2018年为长宁区200户老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


  (三) 项目周期


  2018年3月-2018年11月


  二、职责分工和对象范围


  (一)项目职责分工


  区老龄办根据经费安排,确定改造户数,制定改造计划和方案,并对改造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区老发中心负责项目的具体安排和落实,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并按照要求上报相关进度等情况。严格管理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的经费,通过审价等项目经费管理手段,确保资金规范合理使用。


  项目实施委托区建交委通过招投标程序,由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专业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并在改造过程中聘请专业监理人员监督施工,确保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安全、有效、实用。


  各街镇根据老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需求的家庭进行排摸,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符合改造条件的老人家庭在所在社区进行公示。优先安排贫困、病残、高龄、独居、纯老、失能或有特殊贡献等老年人家庭进行改造。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项目受益对象和改造内容


  受益对象:具有本区户籍并有固定住房(有产权或户口)的老年人家庭(优先安排贫困、病残、高龄、独居、纯老、失能或有特殊贡献等老年人家庭),有多处住房的只限一处住房改造。


  改造内容:分为提高型和普通型两种。提高型:老年人住房出入口及各房间的通道进行无障碍改造;卫生间安装扶手;按无障碍要求改造坐便器、洗手盆、淋浴房或洗浴盆等。每户改造资金不超过17000元,如有超出部分由老年人家庭承担。(提高型中可能涉及电动设施、热水器、电马桶等电器设施,不属于区改造


  经费范围,可由老年人家庭自行出资购买,由商家售后安装。)普通型:老年人住房出入口、各房间及卫生间安装扶手。每户改造费用不超过1400元,如有超出部分可由老年人家庭承担。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注重宣传,强化协作。各街镇、居委要进一步加强对老年人家庭设施无障碍改造项目的宣传,及时反映无障碍设施改造的需求、意见和建议。配合做好无障碍设施改造监督检查等工作,协调处理好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同营造良好的爱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二)以人为本,因地制宜。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是一项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工作,各街镇要深入社区主动摸排,统筹安排,并根据本年度分配的指标筛选确定受益家庭。改造内容确定过程中积极参与,以人为本,因人制宜、因房制宜、因需制宜,从改造范围中安排最需要的项目,做到一户一设计,努力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三)改造自愿,务实推进。各街镇要规范审批程序,在坚持“自愿改造”的前提下,由老年人家庭提出无障碍改造的申请,经街镇审核确定并在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协助施工方同老年人家庭签订“协议书”,确认所需改造内容,提供改造施工的必要条件,承诺承担超过规定金额部分的改造费用及自理改造后的维修费用等内容。


  附表:长宁区2018年“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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