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晓兵副部长出席《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关情况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2020-01-14 15:30:03来源: 中国民政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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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1月13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田世宏和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司负责人陈洪俊、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司长俞建良介绍《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吹风会由国新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袭艳春主持。

  标准的出台对于我国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对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什么样的作用?小编带您进现场↓↓↓





  各位新闻媒体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很高兴有机会与大家见面。我谨代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标准化事业的国务院新闻办、媒体界各位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春节临近,先给大家拜个早年,祝各位新年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2019年12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正式批准GB 38600-2019《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予以公布。这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养老工作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一会儿高晓兵副部长将详细介绍这项标准的有关情况,我想借此机会,先向大家介绍一下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基本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和养老服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养老服务标准化作出重要指示。2016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32次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指出:“要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养老服务业制度、标准、设施、人才队伍建设”。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国务院相继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都对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会同民政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2017年8月,民政部、国家标准委联合印发《养老服务标准体建设指南》,从老年人自理能力、养老服务形式、服务项目、管理要素等维度,确立了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将基础通用、行业急需、支撑保障类标准纳入优先制定范围。

  二是发布一批养老服务重要标准

  先后发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一批标准,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目前已发布了12项养老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正在研制37项标准。

  三是强化养老服务标准实施推广

  我们配合民政部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批准下达50余项养老服务领域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培育了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等一批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不断完善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地方标准化技术组织,培育了一批既懂养老产业、又懂标准化的专家和业务骨干。

  四是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国际合作

  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314老龄社会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派专家深度参与老年劳动力、老年失智症、老年照护等相关国际标准制定工作,积极提出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与法国等国家推动“银发经济”标准化,共同制定国际标准。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顺应人们对养老服务的新期待,重点做好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快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长期照护服务、智慧健康养老等急需标准制定,宣贯推广标准内容,狠抓标准实施应用;二是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专项行动,以试点带动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三是夯实养老服务标准化基础保障工作,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专家队伍建设,为研究、制定、实施和宣传养老服务标准提供坚实基础;四是探索推进中国标准“走出去”,加强国际养老标准跟踪研究和国际合作交流,推动中国养老标准走向世界,更好提升中国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的相互兼容。





  各位新闻媒体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刚才田世宏主任发布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这个标准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的基本形成。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的重要指示精神,民政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自2017年起组织开展了大范围、拉网式的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集中解决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年来,共解决隐患问题40多万项,有力提升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制定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我们全面梳理了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遇到的问题,服务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治情况,总结分析了当前养老机构中老年人容易受到人身伤害、迫切需要统一规范的主要情形,组织大批一线管理服务人员、养老服务专家、标准化专家论证研究,广泛听取行业内外,特别是老年人及其家属意见建议,编制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经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

  这项标准编制的主要指导思想就是要总结实践经验,建立养老机构服务安全提升的长效机制,这个标准我们希望达到的目的是老百姓能够看得懂、养老机构经过努力能够达得到、养老院的服务人员能够操作、监管部门的监管有依据。

  标准框架分为7部分,主要内容是基本要求、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防护和管理要求。其中,基本要求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应当符合消防、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及要求。同时,对养老护理员培训、建立昼夜巡查和交接班制度等基础性工作提出了要求。安全风险评估部分明确了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前应当进行服务安全风险评估及评估的相关要求,这是精准做好养老机构安全防范的第一关。服务防护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内预防和处置噎食、压疮、坠床、烫伤、跌倒、走失、他伤和自伤、食品药品误食、文娱活动意外等9种服务风险的相关要求,可以称之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管理的“九防”,是目前养老机构中老年人容易受到人身伤害、迫切需要统一规范的九种情形。标准中提出的预防和处置措施都是经过基层长期实践、广泛验证的有效措施,养老机构只要高度重视、规范化操作就能大幅度降低管理中的风险。管理要求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要做好应急预案、评价与改进、安全教育等工作,以便于不断提高服务安全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和持续性改进能力。

  吹风会现场都回答了哪些问题?一起看↓↓↓


  问答一

  光明日报记者:请问这次出台的《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的标准主要考虑到哪些方面的因素?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田世宏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出台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它区别于一般的推荐性标准。作为强制性的国家标准,社会各方都要依法强制执行,是养老服务质量的底线要求。这项标准的出台涉及民生工程,既关系到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需要,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我们十分重视这个标准的制定,同时也加强这个标准的实施。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考虑:

  一是党中央有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也明确提出要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要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要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加强违法惩戒。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养老服务行业确实既需要政府调节又需要加强市场监管,而且要确保质量和安全。对于养老服务行业发展来说,它是一种基本公共服务产品,政府应该积极地履行职责,要通过制定强制性标准来保障养老服务行业的高质量发展,通过强制性标准兜住行业发展底线,落实党中央对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希望和部署要求。

  二是法律有明确规定。2018年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质量、养老服务职业等标准,同时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将事前审批改为事后监管。因此也急需出台强制性国家标准来细化和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的有关技术要求。这样一方面能够引导养老服务产业高质量的发展,另一方面也能支撑依法、依规、依标准开展事后监管,保障养老机构规范化的服务和行政执法监管的科学性、公正性。

  三是群众有迫切期盼。根据统计我们国家有将近2.5亿的老年人口,面临全球规模最大、速度最快、持续时间最长的老龄化进程,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是最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通过制定实施标准可以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让老年人安全养老、放心养老,享受高质量养老服务,更好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问答二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这项标准的出台对于我国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

  刚才我也说了这项标准是养老服务领域第一个强制性标准,应该说它的作用是非常大的。一是完善了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的出台明确的是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红线,2017年制定的是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明确的是保障养老服务质量的基准线。2018年制定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明确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等级线。这个文件出台后,前不久民政部制定了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这三个国家标准和实施意见是相互支撑的,也是各有定位的。这样一来,初步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的框架。

  二是有助于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而且是未富先老。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养老服务业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总体上我们应该看到还是处在起步阶段,而且从服务机构的情况看良莠不齐、服务不规范、安全不到位等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这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布,将有助于养老机构管理者和服务人员提高标准意识,做到服务安全有标准可守、有规矩可循,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

  三是有助于完善养老服务的综合监管。大家可能已经关注到,2018年底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部法律中取消了原来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也就是说现在设立养老机构不需要许可。这样就把事中、事后的监管提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现在出台的这个标准,与即将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其他监管措施相互衔接起来,共同构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依据,确保养老服务既放得开、又管得住,确保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问答三

  经济日报记者:请问标准化工作对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什么样的作用?下一步标准化工作还有什么样的计划安排?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司负责人陈洪俊:


  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是一件惠民、利民的大事。

  从养老服务组织来说,依托标准能够实现自身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最大限度地保证服务质量和效益。例如刚才田局长提到的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就是全国养老领域的首个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单位,他们依托标准实现了精细化管理,针对老年人入院评估以及入院后的起居、护理、餐饮、医疗、康复、安宁服务等,制定了相关标准并得到实施,不断优化服务流程,使入院老人切实感受到标准带来的变化。

  从消费者来说,依托标准能够实现服务信息的有效传递,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比如我们发布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对于引导消费选择,满足消费者对养老服务的多样化、多层次需求具有重要作用。

  从养老产业发展来说,依托标准能够实现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各类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等相关行业的信息互通、融合发展。

  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需要多方合作,共同发力。刚才田局长介绍了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在养老服务标准化领域的工作部署。作为具体落实部门,近期我们将重点抓好五件事:一是加快养老服务标准制修订步伐,支持立项出台一批急需的标准。二是依托现有的试点示范单位,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培训和现场交流活动,进一步营造学标准、用标准氛围。三是启动征集下达一批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在实践中总结推广更多的养老服务标准化创新经验。四是配合民政部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化专家库,进一步壮大养老服务标准化力量。五是加强与ISO/TC314其他成员国的合作,依托中国实践适时提出养老服务的国际标准提案。

  问答四


  中国日报记者:请问民政部作为养老服务机构的主管部门,下一步在贯彻落实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

  这部强制标准是从实践中来的,它是不是一个好标准?是不是一个管用的标准?最终要靠实践来检验,特别是用老百姓的感受、老人的感受来证明。贯彻落实好这部强制性国家标准,刚才田局长以及陈司长作了介绍,我想再说三个方面,民政部在这三个方面和国家标准委配合起来下功夫。

  第一,首先要让大家知道有这样一个强制标准。今天发布会的目的就是希望大家都能知道,已经有这样一部强制标准,是我们要去落实,一定要去做,采取宣传、培训等手段,把标准进一步转化为通俗易懂的形象语言,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读和解读。还要让养老机构知道,标准的规范内容是开业的最基本条件,不知道、做不到、做不好就可能被依法处罚直至停业整顿。要让所有的养老服务行政管理部门都知道,这个标准是履行职责的依据。如果不知道、不能依法监管就可能失职、渎职。要让老年人和老年人的家属都知道,从而知道自己的权益在哪里,也能够配合和信任养老机构来履行好自己的监督权利。在这里也呼吁各位媒体朋友帮助我们宣传,因为这是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强制性标准,需要大家都知道。

  第二,做好过渡期准备工作。为了便于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充分做好实行强制性标准的准备。这个基本规范规定了两年过渡期,在这期间,民政部将分类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对标达标,对条件比较好的养老机构鼓励他们率先达标,对条件差一点的养老机构要督促、甚至给一些倾斜政策,尽快补上短板。这项工作我们已经在做,民政部已经部署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和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针对前三年进行专项整治时比较突出的问题,开展实施了这两项工程。同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继续推进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第三,要加紧提高民政系统自身的检查执法能力。民政部门作为养老服务行业的监管部门,要把这样一个基本规范作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重要依据。下一步,我们将对照标准要求逐项细化,形成便于操作的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对照检查表,制定出台有关执法检查的规程,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确保强制性国家标准在养老服务的各个工作环节能够贯彻落实到位。

  问答五

  中国社会报记者:养老机构的服务安全是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近一段时间以来,有些地方媒体通报养老院出现了虐老欺老的问题及老年人受到伤害的问题。请问民政部将依据标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司长俞建良:


  正像这位记者说的,我们也注意到了现在媒体上,还有一些大家关心的,养老机构发生虐老欺老或者老年人身体受到伤害的案件或者纠纷。如果媒体曝光或者有举报到民政部,我们第一时间会指导地方民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核心是要分清伤害事故或者欺老虐老事故发生是不是存在主观故意,这是处理分歧的关键。对存在主观故意的,必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毫不客气。对于因客观原因,或者其他因素造成的服务纠纷,我们要进一步规范服务流程和标准,加强沟通和协调。同时,要提高护理员的职业道德和技能水平,建立养老机构经营者、护理人员、老人和家属共同参与的防范和处理机制。

  民政部正在起草有关文件,加快建立和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养老服务纠纷预防和处置机制。这次颁布的强制标准将作为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的重要依据,不断完善配套措施,构建权责分明、分工协作、透明高效的协同监管机制,做好养老服务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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