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民政防控规范修订,老年助餐、居家照护等服务逐步有序恢复
2020-03-25 10:50:23来源: 上海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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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民政局于昨日(3月24日)发布《本市民政系统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第二版)》,适度放宽了前期针对疫情采取的严格措施,明确将逐步有序恢复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护中心、老年活动室、睦邻点在做好各类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可采取预约限流、规划开放区域、控制人员密度等方式,逐步有序开展服务。社区长者食堂和老年助餐服务点在做好各类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逐步恢复堂吃。《规范》中涉及养老服务领域的具体内容如下:


  针对老年群体自我防护能力弱,养老机构人员密集、环境封闭,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要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慎终如始,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


  一、继续严格养老机构管理制度养老机构在严格执行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以下简称“《防控指南》”)的基础上,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家属发布最新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在养老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长者照护之家参照养老机构进行管理。


  1.人员出入管理针对家属探视。继续提倡家属同老年人之间利用视频、电话等方式建立联系。确需探视到访的,应按照“限定时间(采取预约等方式)、限定人数、限定路线、限定区域(不进入生活区)”等要求进行探视。确有因老年人病重、病危、病故等特殊情况需探视到访的,可不受时间限制。探视人应佩戴口罩,出示随申码。机构要严格执行防控指南要求,做好登记核查、体温监测、协助消毒、安全提示等工作。家属送餐由工作人员在院外领取并经消毒后转交老年人,餐具使用便于消毒的玻璃器皿或可拆卸外包装。


  针对返院和新入院老年人。因回家居住需返院的老年人,以及新收住入院的老年人,无禁止进入情形的(参见《防控指南》第6条)可入院,原则上应在院内隔离区观察14天无异常后再进入生活区。患普通疾病赴医院就诊后需返院的老年人,无禁止进入情形的(参见《防控指南》第6条),可不经隔离返院,并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返院时机构应询问了解老年人居住、旅行、就医、健康状况等疫情相关情况,做好家属承诺等相关记录工作。


  针对护理员和工作人员。对返沪以及新招聘的护理员和工作人员,应当经隔离观察满14天无异常后才能上岗。要求居住在外的工作人员避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其居住地出现疑似病例的,应及时报告养老机构。


  针对其他人员。快递、外卖、送药以及不必要人员不进入养老机构,可在院门口进行物品交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家庭医生等人员可进入养老机构指定区域开展服务。谢绝任何单位进入养老机构生活区参观、检查、调研。


  2.内控管理做好内部防护工作。养老机构应继续加强内部人员管理,定时测量体温,关注老年人健康,做好环境消毒,停止2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对机构内出现的发热人员及疑似病例,严格根据应急预案及防控指南各项要求,及时做好机构内隔离、消毒等工作,并配合专业部门及时转运到集中隔离点接受医学观察。


  做好隔离场所保障,养老机构内继续保持设置隔离观察室,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对设置隔离区存在困难的部分养老机构,各区应充分发挥区内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和公办、公建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应急功能,主动协调利用已有的集中隔离场所,或专门设立集中隔离场所,确保各种应隔离人员落实疫控要求。


  严格安全管理。落实消防、食品等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出现突发事故。密切关注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心理状态,加强日常巡查和护理,防止发生噎食、坠床、跌倒、烫伤等意外事故和各类人身伤害事故。


  二、逐步有序恢复社区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及场所纳入属地联防联控统一要求,根据属地安排逐步开放。机构工作人员要遵照防控各项工作要求,每日开展体温监测,按照要求佩戴口罩;对服务对象要及时了解其前期相关生活情况,如有接触疫区人员或感染症状情况,暂不提供服务。


  为老场所服务。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护中心、老年活动室、睦邻点在做好各类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可采取预约限流、规划开放区域、控制人员密度等方式,逐步有序开展服务。不鼓励举行2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


  老年助餐服务。社区长者食堂和老年助餐服务点继续做好刚需老年人上门送餐保障,可在做好各类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逐步恢复堂吃。


  居家照护服务。在充分尊重服务对象意愿的基础上,做好各项疫情防护措施,有序开展服务。


  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老年人,受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年人,家人被隔离收治而无人照料的老年人,暂时无人照料的留守(空巢)老年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纳入社区重点关怀对象,切实保障基本生活,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三、继续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服务保障。各区民政局要特别关注养老机构内老人就医和用药问题,协调辖区内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服务资源,主动送医送药上门,尽可能减少老年人外出就医存在的感染风险。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安排老年人通过视频等方式与家属沟通,安抚老人情绪,做好心理疏导和心理慰籍。关心关爱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开展人性化关爱,做好心理疏导、情感支持、爱心项目支持等服务。


  二是做好物资保障。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和内部协同,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协调口罩、防护服、测温仪、消毒液等疫情防控急需物资。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开展疫情及相关防控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发布疫情防控最新工作提示和工作要求,确保工作人员掌握最新政策及疫情应急处置要求。


  四是坚持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各级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继续开展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通过网上直报系统于每日下午15点准时报送返院老人、返院员工、人员隔离、新入院老人及员工、疫情情况等信息,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五是开展督查检查。各级民政部门要经常性组织开展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的暗访。做好信息公开和信息发布,通过上海民政等微信公众号公布暗访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提示,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落实整改。要求各区民政部门及时检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慰问看望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六是积极扶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各区民政部门要落实《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本市养老服务机构扶持政策指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中国银行支持本市养老服务行业复工复产持续发展的专属金融服务方案”的通知》等要求,协助养老服务机构申请金融扶持,办理税收、社会保险等相关优惠政策,并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出台扶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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