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套路甚“毒”,老人需要格外小心
2020-05-21 17:32:21来源: 上海养老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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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健品诈骗仍在,股票诈骗、贷款诈骗、消费返利、养老诈骗等新骗局又来。骗子们利用老年人对互联网、智能手机不太熟悉对其行骗。


  涉老诈骗套路多,老年人该如何“捂好”自己的养老钱?



图片来源:摄图网


  套路一:股票诈骗


  近来一些针对老年人的金融诈骗开始多了起来。骗子利用微信群,给老年人分析并推荐股票,推荐的股票天天挣钱。一些老年消费者根据群主的指导下载软件,刚开始账户会有一些盈利,但是加大资金投入后就不断亏损。


  案例:老年消费者老程早期投入了5万元,之后又先后追加了5万和12万,投入资金多了以后,股票非但没像群主说的拉升50%,还下跌了10%,现在账上只有4万多。老程想着把这4万多提现,发现无法正常卖出,这时群主也已联系不上,自己也被群主踢出群聊。


  律师:微信群不能随意进,投资要谨慎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符合刑法中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对于如何规避这些风险,他建议,首先,微信群不要随意进入,也不要过分相信群里的分享和言论。其实,自身投资理财要谨慎,最后,如果被骗,一定要记得保留相关证据,包括打款记录、聊天记录等信息,并且及时报警。


  套路二:贷款诈骗


  “假退款,真贷款”骗局,老年人防不胜防。


  案例:日前,老年消费者老张接到一个自称淘宝客服的电话,对方称其在店内购买的产品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可以给老张退款,但要按照客服提供的平台退款。


  随后客服发来一个链接,称这就是退款平台(其实就是网络贷款的APP)。根据诱导,老张点击链接后下载了多个分期借贷APP。在扣除应退金额后,骗子将剩余款项全部转入骗子指定的账户。诈骗成功,骗子断绝和老张联系。


  律师:被骗贷款也得还,不能以被骗为由拒还


  在实名制大背景下,个人信息基本处于半公开状态。骗子通过个人购买记录,可以很容易掌握大量个人的姓名、住址等信息。利用老年人爱占便宜的心理,再通过核对个人信息,骗取老人信任,进行蒙骗。号称保本,保障利息,实际上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那么,被骗贷款的钱需要还吗?“贷款是必须要还的。”律师解释称,不能以钱是被骗为由拒绝还款,否则要被贷款方追究违约责任,可能因此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名单。


  骗子手段多,老年人该如何分辨真假?王淼建议,针对此类情况,首先可以通过官网核实对方身份(比如阿里旺旺、拼多多官网客服等),其次不要跳出原平台进行交易,否则在虚拟的网络空间,很难留下证据。另外,不扫来源不明的二维码,尤其是收费二维码。并且不要泄露手机验证码,不能授权他人远程控制电脑、手机。最后,坚决不转账,不汇款,注意学习社会上讲解的防诈骗知识。


  套路三:消费返利诈骗


  不少骗子让老年人参加投资或者活动,称能获得高额返利。实际上,返利资金主要来源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


  案例:老年消费者老刘近日就发现一个“生财之道”。有一家公司,涉及的产品种类很多,有保健食品、茶叶、酒、化妆品、手机、智能手表、床上用品等。注册消费成为会员,就能得到相应的奖励,而且消费越多返利越多,最高可以返现6千余元。


  以一次性消费25600元成为翡翠卡会员为例,就可以获得64320元的优惠券。同时,办理多张会员卡还能赠送礼品及领取30%的全国市场营业额平均分配积分,此积分可用于兑换产品或现金,直到累计领完相应会员级别的购物券,并且承诺客户可以随时申请退款。可没过多久,老刘的发财梦就破灭了,因为公司资金链断,钱彻底退不回来。


  律师:投资项目是否是骗局关键看“造血功能”


  “消费返利骗局的资金链不大可能维持太长时间,操盘者往往以高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大肆进行宣传。”律师称,所谓的消费返利其实就是,骗子用最短的时间拉到更多的人进来,然后用后来加入的会员投资来支付前期加入会员的返利。这就是传统意义上的“拆东墙补西墙”。


  律师介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返还本利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且数额巨大,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如何判断一个投资项目是否是骗局?关键看其是否有“造血功能”,是否有稳定充足的收益。如果只是借旧还新,那资金链早晚会断,如果是公司承诺一定挣钱,并有超高收益的绝对不可信。切记“你惦记人家的利,人家惦记你的本”。


  在打击非法集资过程中,收益率超过 6% 的就要打问号,超过 8% 的就很危险,10% 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遇到消费返利型骗局切不可贪图便宜上当受骗,要提高警惕,增强防骗意识。


  路四:保健品诈骗


  保健品诈骗不断,近来又出新花样。疫情期间,一些不法分子打着“疫情防治”的口号对老年人行骗。


  案例:这段时间,小刘母亲所在的老年拼购群突然热闹起来。一个自称某国际著名保健品公司中国区代理负责人“祝总”经常在群里说一些让人高深的医学术语解答新冠肺炎,群里还有人说知道他们的公司,在医药行业特别厉害。


  聊天中,“祝总”透露有“秘密渠道”可以搞到国外研制、预防感染新冠肺炎的保健品。小刘父母怕被疫情感染,最终转账4.5万元购得“一次服用一辈子都不会感染此类病毒”的特效药。


  然而“祝总”迟迟不发货,又向二老推荐健康粉。二老试探着在之前的群里询问,原来她用同样的套路单线联系,群里六七个老人也购买了此保健品。大家再去找那个“祝总”,发现已被删除,而称听过她企业“大名”的那几个人也早就偷偷退了群。


  律师:保健品不能随便吃,更没有“特效药”


  “该案件中该诈骗团伙就是借助疫情下大家的知识盲点,炒作保健品药效,攻克老年人害怕生病的心理,从而犯罪得手。”律师表示,疫情期间,在国家和国际没有任何“特效药”公布的时候,切莫一时相信他人的言论。


  药不能随便吃,保健品也不能。老年人应该多和儿女沟通,多关注新闻,不要过分信任陌生人的虚假宣传。


  套路五:养老服务诈骗


  案例:街道退休干部刘女士,从朋友处听说有养老公司在做养老项目,交5元就能成为会员,并且可以天天在养老公司的门店里聊天、喝茶、打麻将。刘女士比较谨慎的观望,开始去了公司的养老基地考察。看到养老院条件和环境都很高端,设计和效果都是四星级标准,所有家电一应俱全,并且全国设立养老基地,这让刘女士很心动。工作人员介绍承诺如果投资四十万以上,可以在四个这样的基地免费养老,另外投资还有6%-14%的收益。


  此后,刘女士特地查了该养老公司的基本信息,经营范围有养生、养老公寓建设开发经营。经过再三思量,她在看到养老院的房产证之后决定在这个养老公司投资10万元,入住养老院。同时,她还与养老公司签订《预定服务合同》,利息月月返到账,从未出错,养老公司的业务员还说以后老人去世了,这些保障金能让子女继承,之后刘女士又陆续投了40万。


  在眼看要过上幸福的养老生活时,公司传来消息,法定代表人携款潜逃,所有投资本息无法兑现,刘女士百思不得其解,养老院有实实在在的房子和院子,自己也如此小心谨慎,怎么还是落入骗子设的局里。


  律师:多到政府网站等公开渠道核查机构信息


  针对以上情况,律师分析称,养老公司以散发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或者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吸收资金,实际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老人千万不要被小恩小惠所欺骗。投资前,要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看看该项目是否收益过高,超高利投资回报分配必有猫腻。另外,国家规定超过贷款基准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


  其次,老年人在进行大额投资前应与律师等法律相关的专业人士取得联系,听取法律专业人士的建议。同时还要多查多问谨慎出手,但凡属于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的合法企业和合法项目,在政府网站等公开信息渠道上都可查询,因此在投资前最好能详细查询和了解企业的实力、性质、资质,绝不听信销售人员一面之词。


  最后,老年人在选择养老机构一定要查看相关证件,选择合法养老机构并按规定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当事老人在交会费选择相应的企业时,一定要先了解这家企业是否有政府背书,资金链条是否有接受相应机构的监管,或者第三方的监管,能行使有力的监督行为,避免企业在运行当中经营不善从而引发破产。


  在上海


  为了针对老年人非法集资


  专门发布了


  相关典型案例以及检察建议


  套路1:非法集资诈骗


  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被告人丁某某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某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先后以本市多处地址作为营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投资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投资养老院等项目为名,采用口口相传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承诺保本付息并许以高额利率,吸引不特定公众至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经审计,被告人丁某某在此期间,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共计人民币2878余万元,而投资人大多是60岁以上老年人。2019年8月14日,被告人丁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经虹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丁某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据检察官介绍,被告人丁某某确有经营养老项目,但是其未尽职地了解投资项目的权属纠纷、未正确评估项目风险,也没有考虑到吸收资金还本付息的周期及养老项目的资金回收周期,同时其对公司的管理也存在严重缺位,导致公司资金很快入不敷出。公司倒闭后,养老项目没有落地,投资款也一直没有收回,造成投资人经济损失。此案中投资人大多是60岁以上老年人。此前,被告人丁某某曾带他们去实地查看养老院项目基地,使得投资人都相信,把钱投向养老院,既可以作为投资收取高额回报,又可以为自己养老提供一份保障,享受养老院的高端养老设备及环境。没想到投资项目不成,养老院没有修建,最后辛苦积攒的养老钱也打了水漂。


  检察建议:各项措施多管齐下,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


  现代社会很多老年人愿意选择环境服务不错的养老院进行投资,希望理财、养老一举两得,因此“投资养老”对老年人有着很大吸引力。但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要谨慎。该案再次警示了投资养老领域存在的风险。“投资养老”项目对老年人具有巨大吸引力以及老年人投资款多为积攒多年的养老钱。


  检察机关建议各项措施多管齐下,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首先是扶持+监管,规范社会养老机构发展。不断增加正规优质的社会养老机构满足养老服务需求,加强对社会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重点检查机构资质、运营情况等,确保合法合规,防止“野蛮生长”。其次是全面+便捷,完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积极应用“互联网+养老”技术,提供更全面便捷的信息化服务,方便老年人查询相关养老机构的真实性、合法性。最后是打击+宣传,织密老年人权益防护网。检察机关应联手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共同加大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形成震慑声威;同时会同民政等部门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加强对涉老非法集资犯罪的法制宣传,增强老年人的自我防范意识。


  老年人需要明白,遇到推销保健品的时候,切莫贪图小便宜,不要轻信所谓“专家”,遇到这些情况要多和子女沟通商量,年轻人接触的资讯多,防骗意识会较老年人强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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