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平台发布提示:“以房养老”不可轻信
2020-10-09 09:39:46来源: 北京海淀区官司方发布“北京海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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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房养老,一个听上去很美好的称号,却被骗子们借着媒体宣传的契机,对“以房养老”的概念偷梁换柱衍生出新骗术。


  某老人经人介绍,了解到某公司主营“养老”相关项目中有一款“资产养老产品”。老人随即与该公司签订资产养老服务合同,约定由老人的房子作为抵押,借款327万元用于养老,投资管理公司每月向老人支付16350元养老金,并代老人向出借人偿还利息。随后,老人与公司所谓的业务员签订借款合同,借款327万元,双方约定利息,老人以其房产抵押担保。然而,投资管理公司在支付老人几个月养老金、代付部分借款利息后,便终止了这种行为。随后,业务员向法院起诉要求老人偿还借款并实现对房屋的抵押权。


  “以房养老”骗局具有隐秘性,但通过多起案例,可以发现“以房养老”存在如下问题:一是“以房养老”的房价估值过低、利息过高;二是合同内容不让老人搞懂;三是公司的盈利模式不符合经济逻辑。


  为防止老人陷入“以房养老”陷阱,在此提醒广大老年群体以下几点。


  一要提高防范意识,谨慎做到“三不”。不要仅依道听途说“谁谁投资挣了多少钱”、“国家政策怎么样”等就轻易投资,经济行为一定是有盈利逻辑的,不符合经济逻辑的一律不听。不看公司经营的业绩和环境,而是要看所签署合同的内容,厘清合同关系,要看公司的经营资质,看其经营的项目是否经过批准、备案。不要轻信利益许诺,过高的利益许诺不要相信。


  二要留存证据,积极维权。重点要留存其所签署的合同,转账凭证,任凭养老公司如何解释,合同一定要自己留存,不要轻易转账给养老公司,如转账,最好让其出具借条、借据。必要时要求签署过程录音录像。


  三要学会止损,不要心存侥幸。如发现公司拖延支付利息,以“暂时周转”等借口搪塞,一定要高度警惕,能够抽回本金的及时索回本金,不要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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