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第二批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试点的通知
2020-10-20 00:00:00来源: 上海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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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本市第二批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试点的通知


沪民养老发〔2020〕25 号 



  各区民政局:


  《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年)》中明确提出,构建分层分类的老年认知障碍干预和照护体系。2019年9月21日,本市启动首批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试点,一年来,首批试点街镇通过与专业组织和机构合作,在社区内广泛开展老年认知障碍的宣传教育、风险测评、早期干预、家庭支持、资源链接和平台建设等探索,取得了较好成效。市民政局决定继续开展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


  根据《上海市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试点方案》,经街镇申报,相关区民政局初审,市民政局确认,本市第二批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试点单位共50家(名单见附件1)。


  首批28家试点单位经市民政局组织的督导评估,有27家首年试点合格,继续开展试点(名单见附件2)。


  鼓励尚未纳入试点单位的街镇积极开展老年认知障碍社区建设方面的实践探索,市民政局将根据其探索情况,考虑纳入后续试点单位。


  二、有关事项


  各试点单位按照《关于本市开展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试点的通知》(沪民养老发〔2019〕24号)要求,做好试点工作。市民政局将继续对试点进行全流程跟踪和督导评估,并建立退出机制,对于评估不合格的试点单位终止试点。


  市级财政对试点给予资金支持,其中,首批试点单位第一年30万元、第二年15万元;第二批试点单位第一年30万元通过2019年度、2020年度市级财政转移支付预算、清算等方式逐步到位;试点周期3年内,区(街镇)按照不低于1:1配比安排试点经费。


  市民政局将对试点单位组织开展专题培训,规范试点内容,分享试点经验做法,推进试点工作。


  三、工作要求


  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是本市老年认知障碍照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市民政局将持续开展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试点,逐步形成可持续、可复制的模式,切实解决认知障碍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实际困难,提升老年人的满意度、安全感和幸福感。


  附件:1.本市第二批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试点单位名单


  2.继续开展试点的首批试点单位名单


  2020年9月30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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