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人身保险扩面提质稳健发展的措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需求。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商业保险作为我国健康医疗和养老的重要补充而长期存在,未来,锚定健康养老,且受到政策支持引导的商业保险必将对我国健康养老管理形成全面积极的作用。
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由“三大支柱”组成,第一支柱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属政府主导,税前列支。第二支柱为企业年金,企业及职工自愿建立,但仅对企业缴纳部分进行一定比例的税前列支,个人缴纳部分无税收优惠。第三支柱为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即属于第三支柱。
在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长期充当主力军的作用。
实际上,对于商业保险的部署安排,早在2017年6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就确定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措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助力老有所养,提出“要确保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安全可靠运营,实现保值和合理回报”。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按照统一规范的要求,将商业养老保险纳入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加快建设。强化商业养老保险的保障功能,支持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养老保险,积极发展年金化领取的保险产品。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陈秉正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当前我国老龄化发展进程预计,随着退休人口的增多,其占劳动力人口的比重也会越来越高,由此带来的政府社会养老保险负担也会加重。
陈秉正认为,当前正在推动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正是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购买补充型商业性质养老保险,“这是与国际接轨且与国际潮流相一致的,对未来减轻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保障不足,缓解现有养老保障体系压力将发挥积极作用。”
近年来,结合基本医保“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已然形成,与此同时,商业人身保险作为基本医保兜底作用的重要补充,也在全国遍地开花。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指出,近年来,我国人身保险平稳较快发展,目前商业人身保险已在全国达到一定覆盖面,但存在保险产品供给不足、保障水平不高等问题。
基于此,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适应群众对健康、养老、安全保障等需求,推动保险业深化改革开放、突出重点优化供给,提供丰富优质的人身保险产品。
其中,在商业健康保险方面,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支持开发更多针对大病的保险产品,做好与基本医保等的衔接补充,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能力。促进开发适应广大老龄群体需要和支付能力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将医保目录外的合理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通过有序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国际合作,促进提升健康保险发展和服务水平。
“鼓励商业保险与基本医保的衔接与补充,就是要形成以基本医保、商业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为核心的基本医疗保障链条,三条制度保障线叠加发挥综合保障效应,才能让全民健康管理更加有效有序。”中国人民大学发展中国家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彭刚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除了依赖基本医保兜底低保障外,商业大病险应当被视为兜底群众生命健康,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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