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2至24日,由浙江省老年服务业协会主办的2021年第一期浙江省养老机构院长培训班在嘉兴举行, 来自全省11个市的200多位养老机构院长参加了本次培训。
培训内容紧紧围绕今年即将开始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开展具有浙江特色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是深化我省养老服务改革、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打造我省“幸福养老、浙里更好”品牌、建设浙江“重要窗口”新要求的重要举措。
2020年5月28日,民政部办公厅下发通知,确定包括我省在内的14个省市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先行先试。
根据民政部的部署和要求,省民政厅、省老年服务业协会领导非常重视布置落实评定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制订,于2020年6月启动了《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为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养老机构评定标准,增加了必备项指标、基础性指标和创新性指标等三类指标,特别是增加了加强养老机构党建工作、探索运用“互联网+养老”和积极推进康养联合体建设的创新性内容。同时,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明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部分《细则》将通过“浙里养”平台进行网上申办、数据获取和异议申请等。
《细则》形成初稿后,今年8月,省厅组织杭州、嘉兴等地相关人员和专家对初稿进行讨论和修改;8月底,省老年服务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商讨;9月初,省厅组织杭州、绍兴等地养老机构院长专门征求修改意见;11月,省老年服务业协会先后组织省内专家在杭州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和嘉兴进行专题研究商讨,根据历次征求意见,最终形成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和评定实施细则。
2020年12月,依据浙江省《办法》及《细则》先行先试评定6家养老机构,分别是:杭州市第二社会福利院、杭州市社会福利中心、金秋钱塘老年公寓、宁波颐乐园,宁波市海曙区广安养怡院 ,余姚长青老年人服务有限公司。
通过先行先试,对《办法》和《细则》进行了实践,对评定流程进行了梳理,对评定结果进行了总结,2021年将在全省全面铺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
协会会长徐佳增在开班式中指出,本次培训旨在学习养老机构评级标准,增强创优意识,落实创优措施。同时,在嘉兴举办首期培训班,旨在学习红船精神,以党史激励人心,意义重大。
浙江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处长陈建义为院长们讲述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与安全管理》,指出四星、五星养老机构应该体现实践性、先进性、方向性、时代性;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具有特殊的地位,没有老年人的安全,就没有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养老机构的安全包括机构安全、个体安全、金融安全。
专家詹传东解读了国标《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和民政部颁发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专家裘兴梅详细解读了《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与管理办法》、《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
参与2020年评定先行先试的三家养老机构院长柯武恩、孙晓冬、刘建丽分享了创建星级机构的经验。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协会特别安排全体学员于瞻仰了南湖红船,追寻中共一大足迹,重温入党誓。同时,观看了《红船颂,佳源情——传承红船精神,礼赞时代荣光》浙江省老年服务业协会庆建党百年文艺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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