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长三角养老服务优质供应商之金色华年(上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2021-08-02 00:00:00来源: 上海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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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为“长三角养老深化合作年”,在三省一市民政部门的指导下,上海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促进中心积极搭建产业合作的“桥梁”,以促进“长三角养老公共服务资源合理配置”为己任,致力于遴选长三角养老服务优质供应商,实现精准匹配,推动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供给及需求跨区域对接,促进一体化发展。


  现在,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入选长三角养老服务优质供应商的金色华年(上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介绍


  金色华年(上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在农村养老服务工作中,以党建引领养老服务服务工作,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针对农村留守长者多、居住零散、收入偏低、观念陈旧、农村留守劳动力孝爱意识薄弱、文化层次低下等特点,积极传承孝道文化,弘扬“怀一颗感恩的心,做一个温暖的人”的企业文化,践行“为政府分忧,替女儿解难,让长者有尊严、健康、快乐的生活”的服务宗旨,率先实现以上海为核心的长三角养老运营服务共同圈,打造“政府@国企@民营”三方合作的新型养老合作体系,构建以“政府政策为依托、创业创新为主导、基层组织来支持、融合社会力量,以智慧养老相促进”的五位一体横向农村养老服务服务体系,实现“以中心城区养老机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乡镇敬老院、村级幸福小院、邻里互助养老、属地化管理”六级纵向网格化养老服务网络,以点代面,延伸辐射居家养老、家庭养老床位,实现养老服务全覆盖。




  近年来,金色华年作为新华网的服务商,通过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累计上门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达50万余人次,为农村老人提供公益养老服务50余万人次,综合为民志愿服务2.7万余场次,走访慰问留守、困难老人11000余户、为特殊困难老人捐赠钱物达 4万多元,扶弱帮贫5000多人次,夕阳乐再就业100余人次,送教下乡20000人次,创办农村养老互助小院3家。


  综合为老服务——村村到,志愿精神展芳华


  定期为长者“四送三普两防”(四送:送政策、送知识、送技能、送温暖;三普:科普消防安全知识、科普老人权益保障法、科普自我保护意识;二防:防诈骗、防意外) ,教长者学习康复操、给长者做健康体检、理发、剪指(趾)甲等为老服务工作,让农村长者排除寂寞,生活有乐趣。



  送教下乡——到田头


  散落在各村、居的照护员,给持续的再培训增添了困难,经常做集中培训会耽误很多事。所以我们的对策是机构的培训团队定期“送教下乡”,一个村接着一个村走,把护理技巧、急救知识、安全防护、维权意识送到农村。受益的不光是我们的护理员,村里的老人和他们的家属也可以前来听讲,这样就广泛普及了应急救护、老年照护的知识和技术。




  金色华年在江苏的县域、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同仁们的赞誉。目前正在拓展上海、安徽、浙江等地的县域、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期待与大家共同探索,让更多的农村长者能够“有尊严、健康、快乐的生活”,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




号 召


  长三角养老服务优质供应商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背景,基于《深化长三角区域养老合作与发展合肥备忘录》、《长三角区域养老合作与发展上海共识》,为推动实现养老资源均衡分布、合理配置,鼓励发展异地养老,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建立长三角养老服务优质供应商库。


  第二条 本公约的适用范围是长三角养老服务优质供应商库所有成员。


  第三条 本公约内容为供应商库成员共识并认可。


  第四条 本公约目的为供应商库成员自律,营造公平有序,良性发展的长三角养老服务市场环境。


  第五条 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促进中心负责本公约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六条 贯彻党和国家、政府的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养老政策的解读和研究工作,参与行业标准的讨论和制定工作,创造条件、制定行规,共同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第七条 供应商成员将坚持初心、不忘使命,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不断学习、依法经营、坚持诚信、追求卓越、积极创新,致力于让长三角长者老有颐养,幸福安康,竭尽全力提升老年人晚年生活幸福感。


  第八条 供应商成员自愿促进行信息沟通、资源共享、经验交流、业务合作;以共识共享,共赢的心态共促成员业务发展。


  第九条 供应商成员不得损害成员单位信誉、侵犯成员单位商业秘密、恶意项目竞标、以不正当手段从成员单位获取客户资源、聘用其他成员单位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或劳动关系尚未依法解除的员工、未经授权使用其他成员单位商号、商标和标识、侵犯其他成员单位著作权、知识产权等。


  第十条 供应商库成员抓好业务培训,加强管理人员和服务队伍建设,提高管理及服务技能。以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优质的专业服务,培育和维护成员单位的行业形象。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公约内容的,促进中心进行情况核实,对成员提出警告;对屡次违反公约的,造成不良影响,采取内部通报;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移除长三角养老服务优质供应商库,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报备相关情况。


  第十二条 对模范遵守公约的,内部表扬;在资源对接、项目推荐、对外宣传将优先推荐。


  第十三条 促进中心向成员传递养老产业的法规政策及行业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应成员单位的意向及要求。


  第十四条 供应商库成员之间发生争议,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促进中心进行调解,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供应商整体权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公约经成员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第十六条 公约内容修订,需经十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订。


  第十七 本公约由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公约自签订之日起施行。



  欢迎您的加入


  详情请咨询:021-61090196


  (周一至周五9: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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