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门槛费”调查
2021-08-04 00:00:00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冯秋瑜 李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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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是每个人、每个家庭都需要面对的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今年5月公布的中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中国大陆总人口为14.1178亿人;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18.70%,比2010年占比上升了5.44个百分点,养老问题亟待解决。不少六七十岁、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已经开始考察各类养老院,今年68岁的市民黄阿姨就是她们中的一员。


  近日,黄阿姨和老伴跟着商家的大巴到城郊参观养老院,黄阿姨觉得,自己对该养老院的设施和服务都比较喜欢,但商家告知,未来想要入住,需要提前交一笔几万至十几万元不等的“定金”,并且大部分不能退还。黄阿姨感到比较担心。“这笔钱究竟是做什么用的?如果日后出现某些情况,真的全都不能退吗?”为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记者发现,针对养老院“门槛费”(或称“一次性购置费”)的纠纷的确不少。今年5月,北京一位82岁的退休高级工程师在微博上求助,起因是他与北京健生养老院签订合同时未留意合同中提及“因为身体疾病或者家庭原因不想入住需缴纳35%违约金”的条款,如要解除合同,只能取回当时交的12万余元预付费的65%,即在未入住养老院的情况下,他要损失4万多元钱。“求助文章发出来之后才发现很多人和我们老两口有同样的遭遇。”老人说。所幸在微博维权后,老人的求助最终在北京市长热线的协调下达成了和解。


  无独有偶,今年2月,何阿姨也因为“一次性购置费”等纠纷问题,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针对广州市穗康颐养院的二审上诉。最终,法院酌定穗康颐养院退回当初缴纳的15000元建设费(即一次性购置费)中的13500元;而在去年6月王阿姨与景宜控股(广州)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中,老人缴纳了30万元购置费,但养老公寓因疫情未能开业,法院未判定养老院退回购置费,而是要求养老院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记者调查:养老院“门槛费”一般不退或不全退


  是否所有养老院都需要收“门槛费”?这笔钱大概多少?到底能否退回?记者近日走访了一些养老院发现,养老院的收费构成一般包括押金、入住门槛费和月费。为了防止物品设施损坏、老人紧急就医或部分家属将老人送到养老院后置之不理拖欠费用等情况,养老院一般都会在入住时一次性收取一定额度的押金,离开时押金可以退还;月费包括餐饮费、床位费、护理费,有的也包括水电费;而“入住门槛费”则常常让老人和家属们感到有点无所适从。


  一些养老院把门槛费称作“赞助费”或“建设费”“会员费”,也有的称为“一次性购置费”“一次性生活设施设备费”等,依据合同约定,这笔费用一般不退回,就算退回也只退回部分。如颐和养老豪廷公寓明确表示:入住养老院,除10000元押金外,费用包括一次性生活设施设备费+月费,这里的“一次性生活设施设备费”就是门槛费,按照房间类型和入住时间划分,“精致三人房”为1.3万元一年,豪华单人房、单边房4万元一年,10万元三年,这些费用都不能退还、继承或转让。


  而在和熹会颐养中心,长期住叫“包床”,需要买“养老权益卡”,具体为:“康养卡”能住3年,价格6万元;“颐养卡”能住5年,价格9万元;“尊养卡”能住10年,价格17万元。这些卡的有效年限在20年~30年之间,老人中途不住不计入使用年限,可以继承或转让给至多两个人,但不能退款,此外入住还需要缴纳2万元的医疗押金。而越秀银幸颐园(大德路)养护院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的购置费分为不同级别,不可继承或转让,老人若去世可以退回七成余额,老人离院则退回比例没那么高。


  广州泰康之家·粤园是为数不多无须“门槛费”的养老院,不过其押金数额也不菲。生活可自理的老人入住“活力生活区”需办理“乐泰财富卡”,根据入住条件的区别,押金在40万元~80万元之间,押金可退回;需要护理服务的老人入住“护理生活区”需要缴纳10万元的押金,不限入住时间。“比如您家老人住了三个月不想继续住了,就可以终止服务,押金全部退回”。


  业内人士:“门槛费”多为商家回笼资金需要


  为什么养老机构会收“门槛费”?业内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不同养老机构提供的具体服务不尽相同,经营模式和收费的名义也不一样。通常所说的“门槛费”是商家与消费者协商后缴纳的一笔保证金。“目前老龄化问题愈发凸显,市场上各种投资主体,包括地产开发商、保险公司、养老运营服务商、康复护理机构等纷纷涉足康养领域。一般来说,康养领域前期投入比较大,基于快速回笼资金的考量,养老服务经营者往往会采用会员制的营销模式,将养老设施或服务以会员卡的形式对外长期出租或出售。”


  针对该项收费,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对养老机构为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通过销售预付费性质的‘会员卡’等形式进行营销的,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明确限制性条件,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将养老机构实行“会员制”、收取会员费的行为装进了制度的框子,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有利于民办养老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然而从老年人的角度,由于种种原因,像市民黄阿姨一样对这样一大笔消费往往容易感到不安。


  加强管理:部分地区为“预付费”加上“紧箍咒”


  业内专家介绍,目前养老市场上的会员制主要包括三种模式,第一种是“预付费型”,即老年人向服务经营者发行的会员卡中预存一定金额,在以后接受养老服务时,根据服务项目从会员卡预存款中扣除服务费;第二种是“入会费加服务费型”,即老年人只有先通过支付一定金额的会费才能获得会员资格,取得会员资格后还要定期缴纳服务费才能实际接受服务;第三种是“物业型”,即通过购买会员卡,老年人取得特定物业的较长期限的占用使用收益,甚至附带一定条件的处分权。“这三种会员制模式已盛行一段时间,随之也引发了包括投资主体资金链断掉后无法持续提供服务,老人享有的物业使用权因物业被抵押拍卖而落空,甚至出现集资诈骗等情况。”


  针对这一情况,有部分地区开始为养老院“预付费”加上“紧箍咒”。在国务院相关意见指导下,5月23日,江西省开始实施的《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规定,养老机构实行会员制首先要同时符合四个条件: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并利用自建或自有设施举办、床位规模在300张以上、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已投入运营。


  也就是说,养老机构不能在建设阶段就开始卖卡,同时预收的单个会员费金额不得超过养老服务月收费标准的12倍,会员卡需要实行实名制,且不鼓励赋予会员卡的投资属性等。《指导意见》还提出,符合收取预付费条件的养老机构,应当在指定商业银行设立存管账户,并与属地民政部门、开户银行签订存管账户资金监管协议;养老机构收取的会员费应全部缴入存管账户实行统一管理。


  律师:


  “门槛费”能否退要看合同约定


  针对老年人在入住养老院签订合同时应该如何对待“门槛费”的问题,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猛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目前针对“一次性购置费”,市场上有两种做法:一种其实是保险公司的一种具有金融理财功能的产品,在老人住满多少时间或者过世后可以退还,其中一部分产品还有投资收益;另一种模式则与保险产品无关,属于“资格费”。


  胡猛蛟提醒,对于消费者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在签合同的时候清楚了解具体条款,明确“门槛费”或“一次性购置费”的内涵:到底是否有对应的服务?服务范围和计费方式具体是怎样的?一些养老机构可能会把一部分床位费、护理费等包含在“门槛费”里,还有一些附加了老年大学、电影院、组织旅游等活动,这样,消费者享受了多久的服务,就要在“门槛费”或者“会员费”里扣掉多少。因此这笔费用能否退回还要看实际情况。老年人及家属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慎缴纳预付费,明确收费标准、权利义务、退费处理、争议解决等事项。


  记者手记:


  谨慎签约方能安心养老


  “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关注老年人的现在,就是关注我们的未来。目前,社会主流养老方式分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两种,机构养老包括社区养老和养老院养老。养老院可以“一站式”解决老人的康养需求,可谓是“看上去非常美”;然而老人晚年的积蓄往往是毕生的心血,如果因签合同时未注意到“门槛费”的相关具体规定而让自己遭受损失,就太可惜了。因此需要进行机构养老的老人最好在监护人或专业人士的陪同下谨慎签订合同、付费,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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