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延养老保险产品指引:突出“保障+让利”
2018-05-14 15:07:10来源: 记者:陈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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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延养老保险产品指引:突出“保障+让利”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正式落地。


  5月7日,银保监会联合财政部、人社部、税务总局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以下简称《产品指引》),旨在促进税延养老保险试点顺利开展,规范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发设计。

  值得一提的是,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除了具有养老金产品的支付年金功能,还提供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保险责任。这是目前市场上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所不具备的,实际上也是产品设计上的让利体现。此外,终身给付改变了传统年金保险给付方式,对广大消费者来说也是利好。

  专业人士计算认为,相对于税优健康险而言,高收入人群的参与积极性会明显提高。因为税延养老保险采取的是“交费税前扣除,领取时扣税”的模式,税收优惠幅度和工资收入直接挂钩。

  多种领取方式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以下简称《产品指引》)是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基本要求和统一规范,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应按照本指引和相关规定,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

  据悉,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发应当遵循“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的原则。其中,在终身领取原则中,《产品指引》要求税延养老保险产品提供终身领取方式,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领取,即无论参保人退休后生存多久,其本人或其继承人都能够把其退休时个人账户中积累的资金领完,如果参保人领的钱已经超出了其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的资金总额,只要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仍会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固定标准向其给付养老年金,直至其身故。

  泰康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兼泰康养老董事长李艳华表示,终身领取会为客户提供一份稳定的、与生命等长的现金流,可以为高品质生活提供长期养老保障。保险是目前各类金融工具中,唯一有着养老金终身领取(人寿保险)经验的行业,应该充分发挥在精算、运营、销售等方面的优势,以客户为中心,设计出最具性价比和安全性的税延养老产品。

  在终身领取方式之外,考虑到客户差异化的养老金领取需求,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还可以提供不少于15年的长期领取方式,包括固定期限15年(月领或年领)、固定期限20年(月领或年领)等其他领取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除了具有养老金产品的支付年金功能,还提供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保险责任。具体是指,参保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60岁前)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除给付其个人账户内积累的养老金外,还额外赠送相当于账户价值5%的全残或身故保险金,这是目前市场上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所不具备的,实际上也是产品设计上的让利体现。

  南开大学保险系教授朱铭来认为,从保障的角度,税延养老保险的终身给付改变了传统年金保险给付方式,相比一般的养老年金产品,税延养老保险在产品设计上强化了保险保障功能,对广大消费者来说,确实利好。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院保险副主任朱俊生对记者表示,在终身领取原则中,需要注意的是防止长寿风险,为了分散长寿风险,可以将养老保险设计为生存年金,不提供或少提供身故保障,增大对长寿风险的分散力度。

  自2018年5月1日起,我国在上海、福建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试点政策适用对象主要有两类人员:一是在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二是在试点地区取得生产经营所得以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类型及费用收取

  类型具体释义费用收取

  A类产品,即收益确定型产品在积累期提供确定收益率(年复利)的产品,每月结算一次收益。可收取初始费用,A类产品收取比例不超过2%。

  B类产品,即收益保底型产品在积累期提供保底收益率(年复利),同时可根据投资情况提供额外收益的产品,每月或每季度结算一次收益。根据结算频率不同,分为B1类产品(每月结算)和B2类产品(每季度结算)。可收取初始费用,B类产品收取比例不超过2%。

  C类产品,即收益浮动型产品在积累期按照实际投资情况进行结算的产品,至少每周结算一次。可收取初始费用,C类产品收取比例不超过1%;可收取资产管理费,收取比例不超过1%。

  注:A、B、C三类产品发生转换时,可收取产品转换费,公司内部产品转换时,每次收取比例不高于0.5%;跨公司产品转换时,前三个保单年度的收取比例依次不超过3%、2%、1%,第四个保单年度起不再收取。

  或受高收入群体欢迎

  《产品指引》显示,按照积累期养老资金收益类型的不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包括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三类、四款产品。一是收益确定型产品(A类);二是收益保底型产品(B类),可细分为每月结算收益的产品(B1款)和每季度结算收益的产品(B2款);三是收益浮动型产品(C类)。

  中国太保(601601)集团表示,拟以示范产品为准,报审最全产品类型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待监管机构下发业务管理办法和示范产品条款后,及时上报产品。

  泰康养老产品精算部门负责人表示,在“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的产品设计原则下,泰康养老已着手设计四款产品。

  平安养老方面则表示,内部成立了由销售、服务、业务、精算和IT组成的多功能专家小组,在系统和产品两个方面正积极准备。

  朱俊生认为,根据消费者风险偏好的不同确定三种收益类型,有利于满足不同投资风险偏好的消费者选择。需要指出的是,养老保险的期限通常较长,内含保底收益、同时根据金融市场投资状况有变动收益的产品更有利于应对通货膨胀风险。美国年金市场主要是内含最低保证的可变年金保险,原因就是如此。

  业内人士表示,税延养老保险产品优势并不在于收益率,而是税延,相当于个税最低门槛提高了28.57%,原来3500元是个税起征点,而现在是4500元。税优健康险卖不出去是因为一年才2400元,相当于一个月200元。但税延养老保险不一样,一个月1000元,一年就是12000元,更吸引人。

  以上海地区35岁男性为例,假设60岁退休,月薪18000元,不考虑五险一金等因素。根据其收入水平,每月交费1000元可税前扣除,则每月可延税250元。假设其退休后领满15年,保险公司每个月按7.5%税率代扣代缴税款后支付养老金,根据递延税款时间价值的不同计算假设,节税效果预计可达9万~10万元左右。

  专业人士计算认为,相对于税优健康险而言,高收入人群的参与积极性会明显提高。因为税延养老保险采取的模式是交费是税前扣除,领取时扣税的模式,税收优惠幅度和工资收入直接挂钩。以6000元工资为例,扣除1000元,每月少交100元的税,1年就是1200元,交30年就是少交36000元的税。若按9000元工资计算的话,30年可少交72000元的税。

  但上述专业分析人士则表示,“税延养老保险推进也面临几个问题:1.纳税群体较少,能够买税延养老保险的人群相应地也就少;2.企业参与积极性相对较低,对企业相应的税收优惠措施目前还没有;3.是否也会像税优健康险一样,必须以团体的形式参保。值得提出的是,保险公司方面参与的积极性会比税优健康险高,因为没有相关规定限制保险公司盈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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