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合肥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8-11-14 09:26:26来源: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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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2018〕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0日



合肥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养老服务发展模式,优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环境,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18〕6号)、《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探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着力补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动医养结合深入发展,积极发展互联网和智慧养老服务,加快完善多层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建立试点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满足绝大多数有需求的老年人在家或社区享受养老服务的愿望,到2020年初步建成多层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合肥模式。

  二、重点任务

  (一)探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

  建立全市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库。开展全市老年人信息普查,重点筛查统计失能半失能、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情况和养老服务需求情况,在普查基础上再按1%比例进行抽样。(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协助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残联,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8年)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梳理归纳现有惠及政策,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整和完善,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力争覆盖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各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8年)

  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依据实用性原则和建设规范,选择500户经济困难的高龄、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其中,每个区改造80户家庭,高新区、经开区、新站高新区、巢湖市(含安巢经开区)各改造45户家庭。(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残联、市城乡建委,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8年)

  加大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和补贴力度。按照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实施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达到全覆盖的总体要求,继续实施高龄津贴制度,适当提高90至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继续提升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政府为三类特困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继续完善政府购买社区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制度;继续实施由卫计部门牵头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0年)

  (二)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

  积极培育和引入市场服务主体。依据《合肥市培养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18〕19号)和发展“互联网+家政服务业”政策给予资金支持,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培育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养老服务龙头企业10家、社会组织10家,打造含智慧养老在内的专业化服务品牌10个。(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0年)

  建立空巢、孤寡老年人走访探视制度。以社区为主导,以社会力量为主体,各类服务资源整合参与,采取电话、走访、探视和邻里守望等形式,定期走访探视空巢、孤寡老年人,2018年底前,实现区、开发区全覆盖。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机制,2019年底前,县(市)农村地区探视走访工作全面展开。(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9年)

  推进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全覆盖。采取“中央厨房+社区食堂+小区助餐点+送餐入户”或集中送餐的模式,推进区、开发区城市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建设,为辖区内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自助用餐和上门送餐等服务,2018年覆盖率达到50%,2019年达到80%,2020年达到100%。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中央厨房、社区食堂、小区助餐点给予开办补贴。鼓励县(市)城关镇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0年)

  (三)探索“互联网+”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的多种有效应用模式。

  推动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为主的信息平台建设。统筹整合各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基础数据、服务渠道、服务终端等资源共享,对接餐饮、家政、健康等为老服务主体,提供助餐助医助急等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协助单位:市经信委、市数据资源局、市财政局,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0年)

  推进智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人工智能产品,促进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到2020年,实现居家和社区智慧养老服务全覆盖。创建1个智慧养老示范县(市)区、20个智慧养老示范街道、50个智慧养老示范社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协助单位:市经信委、市数据资源局、市财政局,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0年)

  推进经济困难的失能、空巢等老年人家庭智慧化服务。选择500户经济困难的失能、空巢等老年人家庭,为其配置智能腕表、智能床垫、远程呼叫、陪护机器人等智能设备,提供健康监测、生活照料、情感陪护、紧急救援等服务。其中,每个区安装80户,高新区、经开区、新站高新区、巢湖市(含安巢经开区)各安装45户。(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协助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8年)

  (四)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监管机制,编制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服务流程、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服务规范、居家养老服务与绩效评估办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办法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到2020年初步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卫计委、市城乡建委、市数据资源局、市食药监局;完成时间:2020年)

  (五)采取多种有效方式推进医养结合。

  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计生特困家庭老年人,每年免费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2020年底前,全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协助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20年)

  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自愿签约的高龄、重病、失能失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等上门服务。(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协助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20年)

  推进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康复功能建设,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紧密合作,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医疗保健服务。(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协助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20年)

  推进中医服务进社区进家庭。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康复保健服务,到2020年,实现对社区和家庭的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协助单位:市民政局;完成时间:2020年)

  (六)保障服务场地供给。

  建立长效机制,支持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合理利用社区现有设施和资源开展养老服务。

  2018年新建45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新增养老服务用房设施达标社区80个;2019年新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45个,新增养老服务用房设施达标社区80个;2020年新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45个,新增养老服务用房设施达标社区78个。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设施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两个达标”。(牵头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协助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完成时间:2020年)

  (七)大力发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发展农村居家养老自助互助服务。每个县(市)选择3个村居建设互助式养老示范点,以村委会为主导、以基层老年协会或社会组织为牵头、以购买服务为支撑,给予资金支持。重点保障农村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

  增强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能力。改造提升农村敬老院软硬件设备设施,形成对周边村居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为村居老年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到2020年,农村敬老院消防安全改造率达到100%,农村敬老院为周边村居老年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覆盖面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0年)

  (八)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创新。

  支持庐阳区打造嵌入式养老服务模式。推行“居家+社区+机构”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模式,利用社区中的公建配套设施、国有资产,引入社会力量、专业运营团队,对接养老、医疗服务资源,打造“嵌入”社区的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长期托养、短期托养、就餐助餐、居家照料等生活支持服务,逐步扩大覆盖面。(牵头单位:庐阳区人民政府;协助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20年)

  支持瑶海区打造失能失智老年人激活社区。引进荷兰专业化的康复技术(物理疗法)和先进的养老理念,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专业化养老服务,探索非药物康复的新路子。(牵头单位:瑶海区人民政府;协助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20年)

  支持蜀山区打造“互联网+家政+助餐+照护”15分钟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圈。引进和整合现有的互联网、家政、助餐、专业护理等养老服务机构,打造线上线下两个专业平台和服务队伍,形成对居家老年人助餐、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用品配送等一条龙服务体系,并不断增加服务品种,延伸服务链条。(牵头单位:蜀山区人民政府;协助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20年)

  支持包河区打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充分保障服务场地供给,推进社区中心和睦邻中心建设。以社区“两级中心”为平台,通过公益创投、引入社会组织(企业)、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包河区人民政府;协助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20年)

  推动经开区居家和社区“三项服务”。通过购买服务引入专业机构,采取整合打包的方式,在全区统筹推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行、老少活动家园运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牵头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协助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20年)

  推动社区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服务。引入专业机构开展社区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服务,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短期照护服务。全市至少建设20个社区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0年)

  推动居家老年人助浴服务。给予开办补贴,至少建设20个老年人助浴专业服务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助浴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0年)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医改办、市公安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城乡建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房产局、市规划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督查和目标办、市残联、市文广新局、市旅发委、市体育局、市公管局和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参加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抓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紧密配合,协同推进,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协助单位: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间:8月底前)

  (二)建立试点经费保障机制。

  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的管理要求,2018年8月底前,制定试点地区使用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统筹使用多渠道资金支持试点工作,配合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做好督导评估和资金绩效考评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协助单位: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0年)

  (三)建立市级试点工作督查评估机制。

  将试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每年至少开展4次督查评估。根据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按照节点组织检查,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进行通报。(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和目标办;协助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市直部门;完成时间:2020年)

  (四)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估和激励机制,每年培训从业人员不少于500人次,着力提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素质。统筹建立养老服务志愿者长效服务机制。(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协助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0年)

  (五)加大试点工作宣传力度。

  梳理总结试点工作成功经验,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政策、成效和先进人物,为推动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协助单位: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间: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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