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期照护出路之一 · 急需检讨的 “医养结合”
2018-11-20 13:35:24来源: 蜗牛故事养老 唐钧
收藏(0) 赞(0)
  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前景并不乐观。

  先看一组数据:根据人社部的统计公报,2010 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退休人员是 5944 万人,而到 2015 年,则参保退休人员已经增加到 7531 万人,“ 十二五 ” 期间增长幅度为 27% 。但是,2010 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为 3272 亿元,到 2015 年已 经增加到 7532 亿元,“ 十二五 ” 期间增长幅度为 130% 。再看 “ 十二五 ” 期间中国卫生总费用,2010 年为 2 万亿,到 2015 年则增加到了 4 万亿元,增长幅度为 100% 。



  当然,医疗总费用和城镇职工医保费用的上涨,不完全是人口老龄化所致。但若说老龄化是最主要的影响因素,应该是毋庸置疑的。

  谈到卫生总费用的未来增长趋势,我们或许需要深入地了解一下 “ 医养结合 ”, 这个目前已经对中国的老年服务产生了重要影响的中国特色的概念。其实,在实践中,医养结合既不能满足失能老人生活照料和康复护理的服务需要,也不利于在中国建立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筹资机制。

  本文首先回顾 “ 医养结合 ” 的由来,并引用多方权威数据,详细论及 “ 医养结合 ” 制造的服务误区和筹资误区,同时,从世界卫生组织倡导的 “ 健康 ” 概念入手,介绍健康老龄化、积极老年化和老年人长期照护等,具有国际共识性的基本理念,并通过归纳和总结长期照护制度的历史演进,以及荷兰、德国和日本的长期照护服务和保险的经验,试图借他山之石,探索一条在中国可行的老年服务和长期照护之路。

  健康社会政策视域中的老年服务、 长期照护和“医养结合”

  作者 I 唐钧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

  “ 十二五 ” 以来,人口老龄化和老年服务的问题越来越引起中国政府、学 界、媒体和全社会的热切关注。

  在最近的7年中,政府有关部门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发展老年服务,前前后后发了 50 多个文件;以 “人口老龄化 ” “ 老年服务 ” “ 长期照护 ” 和 “ 医养结合 ” 为主题词,在 “ 知网 ”上的 “ 期刊 ” 和 “ 报纸 ” 两个分类中,分别进行搜索,可以找到相关的文章将近4万篇。

  然而,在实践中,老年服务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

  因为与此利益攸关的各个方面各有自己的小算盘,实际上目标并不一致。虽然在人、财、物等方面各自都投入了一定的力量,但因为目标不一致,从而使作用力的方向不一致,反倒造成了力量相互抵消,结果是相互掣肘的 “ 蚂蚁效应 ” ,即:当一群蚂蚁把一块奶酪搬回蚁窝时,前面的蚂蚁和两边的蚂蚁都在向前用力,而后面的蚂蚁却在往后拽,还有些蚂蚁爬到了奶酪上更增加了搬运物的重量。

  显而易见,后两者也在忙忙碌碌,但实际上是在帮倒忙。在上述背景下,一个对当前老年服务有着重要影响的新概念———医养结合,实际上正在起着上述后两者的作用。

  必须指出,医养结合是一个极具中国特色的概念,在国际上甚至闻所未闻。遗憾的是,医养结合已经坐大并正在使很多医疗服务机构和老年服务机构,陷入误区而难以自拔。

  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判断,是因为放眼世界,医疗服务和作为社会服务的老年服务,通常会分成两个相对独立的服务领域。如果查阅世界上重要的国际组织发布的与社会保护、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相关的文献,通常都把医疗服务和社会服务划分得很清楚。

  最新的证据,是在世界卫生组织 2016 年出版的《关于老龄化与健康的全球报告》中,就明确地将 “ 卫生系统 ”(第四章)和 “ 长期照护体系 ”(第五章)分两章分别进行阐述。 (详情参阅世界卫生组织官方网站:http://www.who.int/ageing/publications/world-report-2015/zh/ )

  因此,要深入讨论这个与老年服务利益攸关的重要问题,首先要理清由医疗服务机构提供的、以疾病治疗为主要目标的医疗服务,和由老年服务机构提供的、以生活照护为主要目标的老年服务,究竟有什么区别?这样做的目的,是要避免老年服务跌入作为 “ 世界性难题 ” 的 “ 医改陷阱 ” 。否则,如今医改的困境,可能就预示着老年服务的前景。

  一、“ 医养结合 ” 的由来及其制造的误区

  从本文一开始,就大不敬地对当前颇为流行的医养结合的说法进行了抨 击。从近年来的实践中,医养结合正在甚至已经诱使中国的老年服务走入了误区。

  以下首先要分析的就是:在当代中国,“ 医 ” 和 “ 养 ” 是如何被 “ 拉郎配 ” 地 “ 结合 ” 乃至 “ 融合 ” 的,以及这个强扭的 “ 瓜 ” 在实践中,会造成怎样的 “ 不甜 ” 的后果。

  (一)“ 医养结合 ” 的由来

  在老年服务 “ 圈内 ” ,一般来说,对 “ 医养结合 ” 这个概念及其来龙去脉是这样诠释的:当前中国的老年人,健康问题非常突出。世界卫生组织 2016 年出版的 《中国老龄化与健康国家评估报告》中指出:2013 年,中国 2.02 亿老年人口中,有超过 100 万人,至少患有一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很多人同时患有多种慢性病。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与年龄密切相关的疾病,诸如缺血性心脏病、 癌症、脑卒中、关节炎和老年痴呆症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所累及人口的绝对数字,将持续增加。

  20 世纪 90 年代后期以来,随着老年服务机构,尤其是民营老年服务机构的发展,有一个问题越来越突出,这就是入住机构的老人日常看病吃药的问题。因为罹患慢性病,他们就需要长期服药。因此,老年服务机构不得不定期派员,陪护罹患慢性病的入住老人去医院看病开药,这给机构和老人都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和困扰。

  于是,有的老年服务机构便聘用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入驻机构为老人开方抓药,但这又常常被看作 “ 非法行医 ” 。 这是因为,中国的《执业医师法》有这样的条款:“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这条规定常常被解释为,医师或助理医师若要行医,不但自己个人要取得执业资格,还必须在注册过的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 中才能行医, 否则就有 “ 非法行医 ” 之嫌。

  因为法律条文中,规定的可以合法注册执业资格的机构,并没有明确包括老年服务机构,所以即使老年服务机构请来的医生本人具有执业资格,但机构却没有(执业资格)。所以按法律规定,在老年服务机构中行医,是不被许可的。也正因为这样理解《执业医师法》,所以入住老年服务机构中的老人,看病吃药等医保待遇,在机构中是无法落实的。

  于是,老年服务机构便通过民政部门提出了一项动议,能否在老年服务机 构内部,自设一个医务室并享有医保资格?医务室按入住老人的需要储备一些药品,然后请有处方权的医生来为入住老人开药,医药费从医保基金中报销, 这样做可以省得入住老人和服务人员,在机构和医院之间费时费力地来回奔波。

  同时,也希望在医院和机构之间建立一个就医的绿色通道,在老年人出现 急性症状时,能够尽快地送进医院得到及时救治。这样的动议,后来被概括为 “ 医养结合 ” 。但是,这个动议当初并未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回应。

  (二)“医养结合”引发的服务误区

  近年来,因为老年服务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有关部门也开始积极 起来,并迅速接过了医养结合的旗帜,搞起了实际上以 “ 医 ” 为主,以 “ 养 ” 为辅的医养结合。这种结合的结果,就是四处涌现的 “ 医院办老年服务机 构 ” 和 “ 老年服务机构办医院 ” 的热潮。

  在有些地方,大量兴办基本上按医院住院部模式办起来的 “ 护理院 ” 。甚 至在一个市县的区域范围内,出现了将老年服务机构统统办成护理院的情况。 说这些护理院是医院模式,是因为根据有关部门的《护理院基本标准》,实际上,从硬件设施到软件配备,从环境氛围到细节安排,给人的感觉就是一个医院的住院部。

  显而易见,这样的 “ 医院模式 ” 的护理院,并不适合失能老人长期居住,即便是完全失能老人也一样。 平心而论,对失能老人进行长期照护的老年服务机构,应该办成一个有温馨的家庭氛围的社区,入住老人应该是社区居民,而不是病人或患者。

  圈内评判一所好的老年服务机构,一般有三个标准,即 “无异味、无压疮(褥疮)、老人 脸上有笑容 ” ,其中的第一点和第三点,是任何人只要有心就可以明显感受到的,但这在医院模式的护理院里却并不常见。

  护理院的门槛非常高,按《护理院基本标准( 2011 版)》规定:仅就人员配备而言,每 50 张床位,至少要有 1 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 至少有 3 名具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医师。当然,至少还要配 5 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护士,少不了还要有护理人员 40 名,其中至少要有 13 名注册护士。

  想一想,这 50 位入住的老人要负担多大的人工成本?很保守地粗粗匡算一下,仅工资一项,每个老人至少负担 7500 元或以上。 另一个问题是:我国目前总共有将近 700 万完全失能老人,按上述配备, 至少需要 56 万名 “ 具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医师 ” ,182 万名注册护士。

  但是,根据 2015 年《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提供的数据:中国执业医师和助理医师 304 万人,注册护士 324 万人。两相比较,上述标准是否信口开河?

  可能有人会提出异议:不可能 700 万完全失能老人全住护理院。那么,这 就要追问一句:谁该住,谁不该住?是让有权有钱的人住?还是让更有需要的人住?顺着这个思路似乎可以再问,都完全失能了,还怎么区分谁更有需要?

  再顺着这个思路往下走,可以设想,最后的局面会不会特别像现在政府办的社会福利院,有需要的人就须排大队,甚至排到 100 年之后,即使缩短一半也是 50 年。

  如果将这种已经非常典型的尴尬处境概念化,可以称之为 “ 公立困境 ” 。 从经营者来说,这么高的标准,应该只有政府以不计成本的事业单位来办 才行。但是,是事业单位就要 “ 吃皇粮 ” ,而政府财政在这方面能够动用的资金有限。与需求相比,肯定缺口非常之大。否则,问题早就解决了。

  但现在不仅是中国,就连号称 “ 福利国家 ” 的发达国家,大多也不敢再走这条路。如果中国非要走 “ 别人不敢走的路 ”,上述尴尬处境立现。于是,政府办的护理院该谁住,不该谁住?同样面临无解的 “ 公立困境 ” 。

  如果指望社会资金投入来办 “ 民建民营 ” 的护理院,那么,且不谈盈利,如此之高的基建和设施设备的投入,如此之高的日常运营成本,社会投资什么时候才能收回成本?

  因此,也只有把公帤变作 “ 社会资金 ” 的国企,可以自诩瞄准高端消费市场而自得其乐。当然,“ 高端养老 ” 可以交给市场这只 “ 看不见的手 ” 去决定其命运。但从实践看,因为创办者大多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原本就没把服务失能老人放在心上。试问这对属于刚性需求的真正的老年服务市场,又有多大助益?当然,当前也有一些民营机构依然存活,但此中又生出了多少赖以 “ 生存 ” 的潜规则?

  (三)“ 医养结合 ” 引发的筹资误区

  在为长期照护服务筹资方面,医养结合也同样可能导致方向性的错误,即 试图用医疗保险基金来支持老年服务。正因为如此,到目前为止,各地的试点大多用的是 “ 长期护理保险 ” 的名目。

  今年以来,有些地方为了名副其实,干脆改称 “ 长期医疗护理保险 ” 。 把名称改为 “ 长期医疗护理保险 ” ,自有其道理。在一些地方试点中,因为 主要是以医疗保险基金来支付长期护理的费用,因此规定将支出的范围局限在医药费用上,而失能老人更需要的生活照料和康复护理的费用,则不在保障范围之内。

  这与一直以来住院病人的生活照料须由其亲属承担,亲属承担不了的则须自费请护工的做法,一脉相承。 另外,从一些地方的 “ 长期(医疗)护理试点 ” 的实践看,其初衷就是要减少 “ 社会性压床 ” ,而老年护理机构和居家老年服务,确实分流了一大批在医院长期住院治疗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使长期以来 “ 挤住院 ” “ 压床 ” 等问题得到了缓解。

  但是,虽然失能、半失能老人被从医院转移出去,但他们入住老年机构的 费用,却仍然由医保基金支付。医院的床位是不会空着的,如果没有一笔独立的基金支付长期照护(护理)的费用(以替代医保基金),那么总体来看,最后的结果是医保支出仍然是在不断增加。当然,与此同时,医院的收益也大大增加了。

  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前景并不乐观。

  先看一组数据:根据人社部的统计公报,2010 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退休人员是 5944 万人,而到 2015 年,则参保退休人员已经增加到 7531 万人,“ 十二五 ” 期间增长幅度为 27% 。但是,2010 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为 3272 亿元,到 2015 年已 经增加到 7532 亿元,“ 十二五 ” 期间增长幅度为 130% 。再看 “ 十二五 ” 期间中国卫生总费用,2010 年为 2 万亿,到 2015 年则增加到了 4 万亿元,增长幅度为 100% 。

  当然,医疗总费用和城镇职工医保费用的上涨,不完全是人口老龄化所致。但若说老龄化是最主要的影响因素,应该是毋庸置疑的。

  说中国医疗保险制度脆弱,其原因在于制度设计。在《社会保险法》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是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同时强调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方式,则是 “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相比而言,医疗保险少了政府托底的承诺。

  实际上,近年来学界一直认为,医疗保险的未来趋势不容乐观。梁鸿( 2016 年)曾撰文指出:“ 我国医保基金支出增幅,大于收入增幅的现象或许会越来越严重。”《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报告 2014 》直接发出了警告:“ 2017 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出现当期收不抵支的现象,到 2024 年就将出现基金累计结余亏空 7353 亿元的严重赤字。”

  《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报告 2016 》则再次亮出黄牌:“ 按 2000 - 2015 年医保基金收入增幅年平均 19.75% ,支出增幅年平均 21.43% 推算,2029 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出现当期收不抵支的现象,到 2034 年,将出现基金累计结余为负的情况。”

  为此,2017 年 6 月 28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中提出:要 “ 保障基本 ” ,要 “ 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 ,“ 着力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 。文件针对的是 “ 新一轮医改 ” ,其中强调:“ 严格规范基本医保责任边界,基本医保重点保障符合 ‘ 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 ’ 原则的药品、医疗服务和基本服务设施相关费用。公共卫生费用、与疾病治疗无直接关系的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文件中并没有提及 “ 长期护理 ” 或 “ 长期医疗护理 ” 。

  在中国,还有个麻烦事,即一个概念,譬如 “ 医养结合 ” ,譬如 “ 长期护理 ” , 一旦 “ 上了文件 ” ,就很难纠正。但是,在这个概念 “ 上文件 ” 之前,又往往并没有广泛听取意见。

  现在的尴尬处境是:即使在最高领导人的讲话中,使用的概念已经是 “ 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 , 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纠正不过来。 综上所述,提出 “ 医养结合 ” 的初衷其实很简单,但现在被利益化、复杂化了。

  在实践中,医养结合既不利于满足失能老人生活照料和康复护理的服务需要,也不利于中国社会建立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筹资机制。因此,要深入讨论老年服务和长期照护,还必须从基本理念谈起。要更上一层楼,需要从在国际国内都已经成为热门的社会议题———“ 健康 ” 入手。

  二、健康理念的倡导与反对医疗中心主义

  在当今世界,“ 健康 ” 已经成为一个被讨论最多的社会话题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个议题当前的热度反映了其背后深刻的社会背景,即针对的是另一个老生常谈:“ 医改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实践证明,就医改谈医改,其结果就是 “ 按下葫芦浮起瓢 ” ,并不能找到真正的出路。如果强调医养结合,还可能会导致一个后果,就是把种种并不成功的医改思路引入到老年服务中来。所以现在的希望就是在更高的层面上,真正从健康的高度去讨论疾病和医疗、老龄化和长期照护的问题。

  (一)世界卫生组织的 “ 健康 ” 定义及其由来

  1947 - 1948 年间,世界卫生组织的诞生带来了一个关于 “ 健康 ” 的崭新定义,其英语的表述是这样的:“ Health is a state of complete physical, mental social well - being not merely the absence of disease infirmity ”。据苏静静、张大庆( 2016 )考证,世界卫生组织的中文官方网站上对上述定义的译文是:“ 健康不仅为疾病或羸弱之消除,而系体格、精神与社会之完全健全状态。”

  如果用通俗一点的语言表述,以上的健康定义是否可以译为:健康不仅是 不生病或不衰弱,而且还是身体的、精神的和社会的完好状态。这也就意味着,健康应该有三个层次,即没病没灾、身心健康和幸福美满。

  上述 “ 健康 ” 概念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为世界卫生组织所提出,并非 偶然。首先,世界卫生组织 ———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按照其本意,应该翻译成 “世界健康组织” 。在这个名称中,最重要的关键词是 “ 健康 ” ,所以必须对其做出界定。

  其次,则是为了反对医疗中心主义。于是,世界卫生组织自打其成立起,就必须旗帜鲜明地提出一个尽可能完整的 “ 健康 ” 概念。 就像苏静静、张大庆( 2016 )文中指出的那样:18 世纪末以来,公共卫生和医学科学的发展,逐渐使人们相信通过医学治疗、公共卫生运动和个人的行为,即可以延长寿命。

  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抗生素、疫苗、DDT 等的发现和推广彻底改变了过去传染病控制的进路,这使医学家对医学产生了一种过度的乐观,认为全世界的健康和疾病问题,都可以在短期内逐个得到解决。这样的理想主义的思潮,被后世称作 “ 医疗中心主义 ” 。

  但是,事态的发展并不尽如人意。

  以 20 世纪中期为界,人类走出 “ 急性传染病时期 ” 之后,便马上转入了 “ 慢性病时期 ” 。在 “ 急性传染病时期 ” ,人类的第一杀手是诸如鼠疫、疟疾、霍乱、天花等烈性传染病。20 世纪中期,因为 “ 抗生素、疫苗、DDT 等的发现和推广 ” ,上述烈性传染病被控制住。

  但遗憾的是, 人类却并没能从此走向一个无病无灾的幸福世界,而是转入了一个以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脑卒中和冠心病)、癌症、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为主要杀手的 “ 慢性病时代 ” 。

  显而易见,与急性传染病相比,慢性病有两个完全不同的特征:其一,慢性病的致病原因,主要是受到个人行为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其二,对于慢性病的治疗,一般来说只能控制病情发展而难言治愈。正因为如此,在 20 世纪前半期形成的 “ 治疗至上 ” 的 “ 医疗中心主义 ” ,已经与以慢性病为主要威胁的当代社会中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唐钧,2008 )。

  在中国科协 2014 年的年会上,韩启德院士( 2014 )发表了一些对医学和医疗服务的 “ 颠覆性意见 ” ,在中国社会引发了巨大反响。在这些 “ 颠覆性意见 ” 中,就有 “ 医疗对人的健康只起 8% 的作用 ” 的说法。此后,世界卫生组织的一个研究发现,在中国不胫而走:“ 在影响健康的因素中,生物学因素占 15% ,环境影响占 17% ,行为和生活方式占 60% ,医疗服务仅占 8% 。”(王东进,2016 )这个研究发现,应该与 1992 年世界卫生组织的《维多利亚宣言》相关。

  诸如此类的 “ 新思维 ”(至少对中国社会是这样),应该与前面提到的 “ 健康 ” 概念所表现的逻辑和思路高度一致。

  (二)健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

  也许是老年人的健康问题更容易引起关注也更值得关注,从目前搜集到的资料看,世界卫生组织的 “ 健康 ” 概念及其他的一些 “ 新思维 ” ,似乎在各大国际组织和世界各国政府,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战略和社会政策中,贯彻得更落实、更有效。

  在当今世界的相关研究中,有三个关键词体现了上述的新概念和新思维,这就是 “ 成功老龄化 ” “ 健康老龄化 ” 和 “ 积极老龄化 ” ,也有研究者将这 三个概念看作国际上对老龄化的认识的三个阶段。

  1987 年,美国学者罗威( John Rowe )和卡恩( Robert Kahn )提出了 “ 成功老龄化 ” 的概念,将其表述为:在外在心理和社会因素,对人的老化过程的积极影响下,使老年人各方面的功能很少下降,使他们保持良好的身心平衡,激发他们生命的活力,并在社会参与中逐步实现自我(张旭升、林卡,2015 )。

  但是,美国的穆里尔( Muriel Gillick, 2010 )对老年化 “ 成功 ” 与否的说法提出了质疑:谈论 “ 成功老龄化 ” ,也就意味着,不健康、缺乏活力的老年人是 “ 不成功 ” 的。人人都想到老年时仍能保持活力与健康,而没有实现这一愿望的人,就有可能被视为一种失败,并因身患残疾而受责难。 于是,表述更为严谨的 “ 健康老龄化 ” 应运而生。

  1990 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哥本哈根会议上倡导的 “ 健康老龄化 ” 发展战略,强调的就是人在进入老年以后,继续在生理、心理、智能等各方面尽可能在较长时期保持良好状态(王育 忠,2009 )。

  世界卫生组织最新发布的《关于老龄化和健康的全球报告》( 2016 :VII)提 出:

  “ 健康的老龄化并不仅仅是指没有疾病。对大多数老年人来说,维持功能发挥是最为重要的。”

  “ 年老并不一定意味着健康状况不良。老年人面临的许多健康问题,都与慢性疾病有关,特别是非传染性疾病。这些疾病中的大多数,可以通过采取健康行为而预防或延缓发生。而其他健康问题,尤其是在尽早发现的情况下,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即使是对于能力衰退的老年人,良好的支持性环境,也可以保证他们有尊严的生活,并继续个人发展。”(世界卫生组织, 2016 :5 - 6 )

  2002 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马德里政治宣言》和《马德里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相关建议中明确了三个优先行动的领域:老年人与发展;促进老龄健康与福祉;确保老年人从有利和支持性的环境中获益。

  同年,世界卫生组织发布了《积极老龄化:政策框架》一书,书中提出了 “ 积极老龄化 ” 的定义:“ 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尽可能优化其健康、社会参与和保障机会的过程 ” 。该定义强调了对多部门行动的需求,目标是确保 “ 老年人始终是其家庭、所在社区和经济体的有益资源 ” 。

  世界卫生组织 ( 2016 )制定的政策框架,确定了积极老龄化的六个重要的决定因素:经济、行为、个体、社会、卫生和社会服务、物理环境。

  (三)老年人长期照护及其国际共识

  2000 年,世界卫生组织发布了一个报告《建立老年人长期照顾政策的国际

  共识》。该报告 ( 2000 )提出了 “ 长期照顾 ” ( Long - Term Care ) 的定义:长期照顾是由非正式提供照顾者(家庭、朋友和/或邻居)和专业人员(卫生、社会和其他) 开展的活动系统,以确保缺乏自理能力的人能根据个人的优先选择,保持最高可能的生活质量,并享有最大可能的独立、自主、参与、个人充实和人类尊严。

  报告中指出:虽然目前确定的卫生保健的目标,是以预防的方式来促使老 年人更加健康,但是永远要对身体虚弱和失能的老人提供长期照顾。值得注意的是:在这里又把卫生保险和长期照顾分成了两个部分。 报告中列举了长期照顾 “ 包括但不限于 ” 的重要内容,共有9项:

  ( 1)保持参与社区、社会和家庭生活;

  ( 2)关注住房的环境性适应和提供辅助装置以弥补功能减退;

  ( 3)评估和评价社会照顾和卫生保健状况,产生明确的照顾计划并由适当专业人员和准专业人员采取后续行动;

  ( 4)制定规划以通过降低危险 性的措施和质量保证以减少失能或预防进一步恶化;

  ( 5)必要时在专门的机构照顾或社区照顾的环境中提供照顾;

  ( 6)明确地承认和满足精神、情感和心理需要;

  ( 7)酌情提供必要的姑息治疗和临终关怀;

  ( 8)提供对家庭、朋友和其他非正式照顾者的支持;

  ( 9)由具有文化敏感性的专业人员和准专业人员提供支持服务和照顾。

  还需指出的是,在世界卫生组织 2000 年的报告中,Long - Term Care 一词 ,被翻译成 “ 长期照顾 ” 。但在 15 年之后,在世界卫生组织 2016 年发布的两份报告中,已经将 Long - Term Care 改译成 “ 长期照护 ” 。就中文语境而言,这个变化可能非常重要。

  综上所述,世界卫生组织倡导的 “ 健康 ” 理念,是使我们摆脱 “ 医疗中心主义 ” 的羁绊,从而走上追求真正的 “ 身体的、精神的和社会的完好状态 ” 的必由之路。在当今世界,“ 健康 ” 理念已经通过 “ 健康老龄化 ” “ 积极老龄化 ” 和 “ 长期照护的国际共识 ” 融入,并影响着各国政府的老年政策。

  完整意义上的 “ 健康 ” 理念,在老年服务领域的成功实践,可能远超医疗服务领域。

  (上半节完)



本站原创文章可转载,但需注明来源于本站,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本站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站观点,若有任何联动责任,本站概不负责。

客户服务热线:021-61090198转8044或400-775-9967 邮箱:editor@shanghaiyanglao.com

本站版权所有:上海新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shanghaiyanglao.com ©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7055077号-2

工信部网站链接:http://www.miitbeian.gov.cn/state/outPortal/loginPortal.action

手机上海养老网

扫一扫

我要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