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进一步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等的通知
2018-12-21 10:50:41来源: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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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8〕21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我省自2016年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制度以来,较好地解决了残疾人因残疾造成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有力助推了我省脱贫攻坚任务落实。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生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

  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精神及民政部、中国残联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在我省现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点保障需要长期照护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的基础上,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扩大到所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即:将之前未纳入补贴对象范围的一、二级残疾人中的听力、言语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每人每月按50元标准发放补贴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自愿申请原则。

  二、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资金

  各地要按照《甘肃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6〕163号)和《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民政厅关于〈甘肃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7〕51号)精神,统筹使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落实到位。

  三、加强部门协同配合

  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各部门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审核、动态管理、资金发放、监督检查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标准足额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到位。各级残联组织要切实解决残疾人办证难的问题,定期组织开展集中便民办证和上门体检办证服务,按月通报残疾人办证情况,做好残疾人身份审定和复核工作。

  四、积极宣传解读政策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增强宣传解读的实际效果。各级残联组织要紧盯入口关,结合残疾人证办证发放工作,通过告知单等形式,开展残疾人惠民政策精准宣传。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结合日常工作,广泛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入户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和尊重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此通知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共同研究提出,经省政府同意,请各市州、兰州新区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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