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沪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9-07-28 21:47:41来源: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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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何制定《上海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规范“互联网+护理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特制定了本方案。

  二、试点区和医疗机构有哪些?

  选择在长宁、普陀、静安、浦东等部分区、部分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试点区同步开展护士区域化注册管理试点工作,鼓励二、三级医院护士到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医疗机构执业。

  三、“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功能定位

  “互联网+护理服务”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或备案)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

  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提供主体

  1.医疗机构资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实体医疗机构需向发证机关申请登记家庭病床、巡诊、社区护理等服务方式,并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区卫生健康委申请,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可在所在地辖区内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

  2.护士资质:具备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可派出本机构注册(或备案)护士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派出的护士应当至少具备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能够在国家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进行查询。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护士不得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

  五、“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服务对象

  重点对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或者母婴人群。

  六、“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过程管理要求

  1.事前管理

  试点医疗机构一是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二是要完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建立完善“互联网+护理服务”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三是加强护士执业安全教育和业务知识技能培训,明确服务风险。四是进行首诊评估,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前,要对申请者疾病情况和健康需求等进行全面的评估。五是与患者签订知情同意书,明确服务内容、流程、双方责任和权利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等。

  2.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一是护士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技术操作标准。发生意外事件的,医疗机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二是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管理平台对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医疗机构实施监管。三是主动向社会公布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医疗机构名单、监督电话。四是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行业监督和自律,维护护患双方合法权益。

  七、“互联网+护理服务”风险防范管理要求

  一是试点医疗机构要增强“互联网+护理服务”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医疗纠纷和风险防范机制,制订应急处置预案二是加强护士安全防范。试点医疗机构或者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应当按照协议要求,为护士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备护理工作记录仪,为护士配备一健报警装置,购买责任险、医疗意外险和人身意外险等。

  八、“互联网+护理服务” 价格和支付机制管理

  一是价格分类管理。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服务,公立医院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非公立医院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二是完善价格机制。综合考虑交通成本、信息技术成本、技术风险和劳务报酬等因素,探索建立价格和相关支付保障机制。

  九、试点实施时间

  自2019年6月28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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