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确定了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措施。一是简化审批。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其建设、消防等条件,可依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资质直接备案。二是通过完善价格机制、取消不合理审批、实行“一窗办理”等,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三是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康复、护理等机构合作,支持上门服务,大规模培养养老护理等人才。四是落实对医养结合机构的税费、用地等优惠政策。符合基本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费用由基本医保基金支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规定增加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五是发展医养保险,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图片来源:上海养老网 晏新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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