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对“加大对社区养老模式的推广,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的答复
2019-11-11 16:18:35来源: 民政部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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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函〔2019〕630号

马玉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社区养老模式的推广,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对我们下一步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参考性。经商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社区养老服务,是以社区为依托,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或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和产品的行为。发展社区养老服务,顺应了90%以上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的意愿,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激发投资、带动就业、促进新消费、培育新动能也具有重要意义。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4.7万个,社区互助型养老设施8.7万个,社区养老床位353.5万张,年照料人数105.7万人,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和覆盖水平明显提升。

  民政部围绕贯彻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大力发展养老服务特别是社区养老服务业”的任务分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要求和5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正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动发展社区养老服务。

  一是合力实施社区养老相关重点项目。自2016年起,会同财政部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五年共计安排50亿元,前三批共确定了北京市丰台区等90个试点地区。系统总结了前三批试点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部署开展了第四批改革试点。配合发展改革委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专项行动和相关专项规划。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持续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计划,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促进智慧健康养老技术与产品在居家社区养老领域的应用推广。

  二是完善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联合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养老、抚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对社区养老服务业免征增值税减按90%征所得税。对承受或提供房产、土地用于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6项收费基金。

  三是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在全国部署开展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清查整改规划未编制、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未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已建成养老服务设施未移交或未有效利用等问题。指导地方探索将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发展社区养老服务。2019年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 243号),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其中,明确小区内配套养老抚幼、无障碍设施等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有条件的居家建筑加装电梯等为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属于中央补助支持范围。目前住房城乡建设部正推进研究编制《无障碍通用规范》、《无障碍及适老建筑产品基本技术要求》等,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无障碍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下一步将明确提出社区养老设施的配建、设计要求以及车位配比等技术数据,推动各地完善社区养老设施建设,并逐步开展对住区环境和住宅的适老化改造工作。

  四是完善医养结合政策。配合卫生健康委制订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规范管理、推动医养结合服务发展等政策文件。配合医保局等部门研究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完善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下一步,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整合社区为老服务资源,研究制定医务人员上门等服务规范、收费标准和管理制度,扩大上门服务供给。

  正如您提到的现代社会个人、家庭仍然面临极大的养老压力,我国目前存在老年人养老服务支付能力整体不足,场地设施供应不够、使用成本相对较高,人员工资成本不断上涨,社会举办主体普遍难以稳定盈利和良性运营等问题。这些问题,也正是我们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以实现老有所养为出发点,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为着力点,聚焦解决相关瓶颈问题,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

  一是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紧形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强大合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要求,抓紧筹备成立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国养老服务工作,研究解决养老服务中的主要问题,督促检查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二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各类资本、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会同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社区的资金,持续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重点支持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建设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使用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重点用于社区养老服务职业培训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推动各地落实准入、金融、税费、土地等优惠政策,研究完善养老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继续配合有关部门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推动建立保险、福利和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加强现有的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整合,增强补贴的精准度和有效性,集中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费用,使老年人补贴制度成为长期护理保险等制度成熟之前,解决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费用的重要制度设计,切实兜住这部分困难群众养老服务保障的底。抓紧落实社区养老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探索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保险制度,指导有条件地方可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参加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意外险等保险产品。

  三是大力发展具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着力扶持培育一批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总结推广广州、上海、北京等地的有效做法,在街道、乡镇层面大力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机构,实现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的融合发展,实现区县、街道和社区各层面养老服务的集约化运营。鼓励现有综合服务平台增加或强化养老服务,支持街道、乡镇现有养老机构通过改造,提升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政府通过公开竞标、以奖代补、委托运营等方式,支持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和组织连锁化、综合化、品牌化运营,培养一批能够可持续自我发展的、有活力的品牌企业。

  四是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人才,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养老服务专业队伍。继续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保障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养老护理员培训上岗制度。按照国办发〔2019〕5号文件要求,落实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吸纳相关养老服务人员就业的税收优惠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采用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技能鉴定、从业补贴、表彰奖励等予以支持。

  五是实施社区和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推动营造老年人友好生活环境。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老年人、残疾人比例高的老旧小区开展增设电梯、坡道、增补休息座椅等无障碍设施设备,开展适老化改造。支持老年家庭开展安装卫浴扶手、应急呼叫、地面防滑、燃气报警等适老化设施,降低老年人生活风险。2020年底前,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会同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继续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等宣传活动,强化全社会关注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观念,营造关心关爱老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民 政 部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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