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没有医疗保险,会怎么样?
据相关部门统计,2020年全年,我国基本医保基金的总支出约为2.1万亿元,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3.6亿的参保人数来计算,平均每位参保人员都从医保中“获益”1544元左右。
禁止“冒用”,医保卡购药出示“身份凭证”
我们都知道,缴纳了医保,我国基本医保基金才会有“储备”,才能为缴纳医保的人们支出医疗费用,所以说,未缴纳医保的人是无法享受医保待遇的,否则,我国医保基金很有可能会出现“亏空”。
但是有许多“冒用”他人医保卡购药的情况发生,而且有些医保卡并未设置密码,在丢失后很有可能会被他人捡走直接用,这对于已经缴纳医保卡的参保人员来说非常不公平,一旦这种行为不得到制止,百姓们对医保制度将更加不信任。
于是,为了整治该行为,2021年2月1日,医保局正式实施了两条“新规”,其中内容明确表示,在定点药店出售药品时,购药人必须“人证相符”,也就是说,使用医保卡购药,必须出示相关的“身份凭证”。
如果是为其他人“代购”药品,那么也要出示购买人以及他人的相关“身份凭证”。而这一“身份凭证”指的是能够证明参保人已经参保的凭证,例如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医保卡等等证件。一旦发现“人证不符”,则无法“购药”。
新规出台后,这种“冒用”行为将大量减少,对于我们这些参保人员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
整治骗保行为禁止套取医保基金
其实除了上文说到的“冒用”医保卡现象,社会中还有一些“骗保”现象存在。有些“黑心机构”会以免费的套路来骗取无病、轻症的百姓进行“治疗”,从而“套取”他们的医疗保险金。
这种行为损害到了百姓乃至国家的利益,必须得到“明令禁止”。
就在2021年2月,我国医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据悉,该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条例中明确表示了,我国的医保基金只能用于参保人员住院、治疗、购药等,任何“组织”都不得“侵占”。不仅如此,个人“骗保”也是不允许的,例如“出借”、“出租”甚至“出售”医保卡,是坚决不允许的。
还有一些重复参保后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的行为,也必须得到“惩罚”。条例中明确规定,个人“骗保”行为,不仅会受到“暂停”医保费用结算,还可能要面临巨额的罚款。
所以说,骗保行为不可取,千万不要为了一时利益做违法行为。
据相关部门统计,2020年全年,我国医保基金总收入2.4万亿元,除去支出部分,2020年末医保基金结余约为2700亿元,再加上历年的结余,目前我国医保基金结余已经超过了3万亿元。
而这3万亿元,正是许多百姓们的“救命钱”,可是由于骗保行为,医保基金有部分的钱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如果这种行为没有“收敛”,长此以往,我国医保基金必然会出现“亏空”,到时候那些真正需要用到医保基金的人,又该如何呢?
所以说,这两大新规的实施,可以很好地改善这些问题,更能对医保起到长期的规范。相信未来,医保制度还会不断的完善,到那时候,每位参保人员都能享受到一个“健康”的医保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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