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进行一审 我市将推“喘息服务”等养老制度
2019-08-23 10:55:48来源: 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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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进行一审。记者获悉,我市立法化解“银发危机”,通过推出“喘息服务”“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等创新制度满足不同类型养老服务需求。

  2018年末,南京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占户籍总人口21.07%,8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3.2%。“南京已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日益严峻的老龄化形势,对南京养老服务提出了全新要求和挑战。”会上,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南京市养老服务的调查与思考》。调查报告显示,南京人口老龄化呈现了“高基数”:不到5个人中就有一个老人;“高龄化”:剔除在校大学生及驻宁部队等因素,实际人口老龄化率达24%;“高增速”:老龄人口以每年4万左右的速度增加的“三高”特征,总体呈现趋势不可逆转、程度不断加剧的特点。

  在立法层面,国家和江苏省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据了解,南京此次立法,就是要从法治层面贯彻中央精神,细化落实上位法律,解决养老服务领域政策依据效力不高、法律执行不到位问题。

  居家养老,失能、失智、高龄老人困住子女怎么办?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能否依法融合推进?百姓关注的问题,就是此次立法着力破解的方向。

  据介绍,本次立法充分体现了南京特色,一些创设制度将有效破解养老难的问题。《条例(草案)》提出,采取的“喘息服务制度”,对长期需要由家属居家照护的失智、失能老年人,要求所在地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老年人短期入住养老机构或者由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上门照护。“这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对家庭养老进行了补充,为子女在赡养老人过程中突遇紧急状况需离开时解了燃眉之急。”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同志介绍。

  《条例(草案)》还拟规定,鼓励养老机构或者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按照养老机构服务内容和标准,在失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中,设置家庭养老床位,安装必要的呼叫应答、信息传输和服务监控监督等设备,提供规范化、专业化养老服务。记者了解到,这项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国属首创。

  《条例(草案)》还对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扶持保障政策以及相关各方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均予以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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