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上海市社会组织冬春季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提示
2021-01-19 00:00:00来源: 上海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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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本市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社会组织应自觉接受属地疫情防控管理,认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持续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员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按要求佩戴医用口罩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排查和诊疗。


  2.社会组织应严格落实本市冬春季来沪返沪人员防控措施,员工除返乡探亲、必要公务等以外,非必要不离沪、非必要不出境,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如有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地级市(区)的来沪返沪的社会组织人员,应在抵沪后尽快且12小时之内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


  3.社会组织应教育员工自觉坚持“防疫三件套”——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卫生;牢记“防护五还要”——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


  4.社会组织应做到非必要不举办年会、团拜会、展会、研讨会、讲座、培训等聚集性活动,参加会议活动主动落实卫生防疫要求。应鼓励员工在沪过春节,通过电话、网络等线上方式拜年访友。做好对留沪过年员工的人文关怀。


  5.社会组织应尽量采取在线申报申请等方式办理登记、年检、换届备案等业务,确需到窗口现场办理的,应主动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6.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应动员和引导会员企业采取错峰放假等鼓励性措施,减少聚集和旅途风险。


  7.养老、教育、培训、医疗等领域的社会服务机构应从严从细落实防控要求,切实做好人员管理、健康监测、通风消毒等防疫措施。


  8.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应继续依法规范疫情防控慈善募捐行为,引导各方依法有序参与慈善捐赠,加强慈善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


  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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